為加快推動新能源電池材料及電池產業發展,培育壯大新能源和新能源電池千億產業鏈,建設全國一流的電池材料和電池生產基地,結合實際,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對新建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新能源電池產業項目,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新能源電池企業購買自用生產、辦公用房的,按購置價的30%給予購置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租賃政府投資標準化廠房和辦公用房的,5年內按租賃價格的100%予以補貼;購買政府投資標準化廠房的,按成本價(含基礎設施公攤部分)計算,先租后買的,廠房按成本價計算且不進行折舊,按購置價的30%給予購置補貼,租金(不包括政府補貼部分)可抵減廠房購買款。
三、新能源電池企業裝修無塵車間按100元/平方米進行補貼,單個企業補貼不超過200萬元。
四、新能源電池企業實施技術改造項目,且當年購置設備金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按購置金額的2%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五、對取得新能源動力電池整車生產資質或設立分廠的整車生產企業,達到生產準入要求的投資規模、建成汽車制造四大工藝生產線(沖壓、焊裝、涂裝和總裝)且通過國家相關部委驗收,達到實質性投產的,按乘用車、商用車、客車、專用車生產資質分別給予2000萬、1000萬、500萬和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家企業涉及多項資質的獎勵按就高原則給予一次性獎勵)。
六、對認定為省級重點實驗室、省級創新聯合體、電池產業研究院的新能源電池企業,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認定為新能源電池產業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中心的,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對新能源電池企業優先推薦國家和省級科研項目,優先安排市級科研項目。
七、新能源電池企業創建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平臺,經認定正常運行的,按照國家級、省級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八、設立總規模不低于10億元的新能源新材料產業投資基金,給予新能源電池產業重點支持。
九、對在境內主板、創業板和科創板、北交所、新三板首發上市(IPO)的新能源電池企業,一次性給予融資總規模3%的獎勵,且最高獎勵分別不超過1000萬元、800萬元、500萬元、100萬元。
十、對新能源電池企業年產值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分別給予核心管理團隊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全面落實《甘肅省省級招商引資財政獎補實施辦法》關于“項目單位年薪不低于15萬元的高管和核心科技人員,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的部分,5年內每年按其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予以等額獎補。獎補資金由省、市、縣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分別承擔”的政策。
十一、將新能源電池產業項目優先納入源網荷儲一體化試點項目負荷范圍,爭取0.35元/千瓦時的到戶電價。
十二、新能源電池產業項目,優先安排新能源建設指標,對用能、用地、污染物排放等要素市級統籌,優先保障。
十三、對新能源電池產業重大項目,“一事一議”給予扶持。
本政策由金昌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附件1:
有關政策說明
(一)本政策適用于符合《金昌市新能源電池產業發展指導目錄(試行)》,在金昌市進行工商注冊、稅務登記,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能源電池企業,以及本政策印發實施后建成投產的新能源電池產業項目。
(二)本政策所指的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廠房、設備等,不包括土地、流動資金。
(三)本政策未涉及內容按照國家、省、市現行其他優惠政策執行,如存在交叉的,由企業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不重復享受。
(四)本政策所需獎補資金由市、縣(區)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分別承擔。
(五)本政策涉及各項政策認定由企業向縣(區)、金昌經開區申請,按金昌市招商引資獎勵程序審定通過后兌現。
附件2:
金昌市新能源電池產業發展指導目錄(試行)
一、基礎材料產業
碳酸鋰、氫氧化鋰、氯化鋰、金屬鋰、鎳鈷錳、磷酸鐵鋰、鈷酸鋰、錳酸鋰等關鍵電池材料化合物。
二、關鍵材料產業
正極材料產業:重點發展中高端磷酸鐵鋰、鎳鈷錳酸鋰(三元材料)、鈷酸鋰、錳酸鋰四大主要正極材料。
負極材料產業:重點發展中高端人造石墨、中間相碳微球、天然石墨、改性石墨等負極材料產品。
隔膜產業:重點支持中高端濕法隔膜、干法隔膜、聚丙烯隔膜、聚乙烯隔膜、陶瓷涂覆隔膜、新型聚合物涂覆隔膜、混合涂覆隔膜、凝膠化隔膜、質子聚合物膜。
電解液產業:重點發展中高端動力型電解液、數碼電池電解液,磷酸鐵鋰專配電解液、三元材料專配電解液、高壓電解液、高安全含氟電解液、超級電容電解液、固態電解液、聚合物脂基質子液等。
三、其他配套產業
電芯、電控、BMS管理系統、能源大數據平臺。鋰電池用鋼殼蓋帽、鋁殼、銅箔、五氧化二磷、雙氧水、葡萄糖、六氟磷酸鋰、六氟磷酸鈉、雙氟磺酰亞胺鋰、高純金屬和非金屬、電解質、導電劑、溶質、助劑等關聯配套產業。鋰電池回收、鋰資源綜合利用。
四、終端應用產業
重點發展筆記本電腦、手機、電子煙等消費電池;純電動、混動商用車和乘用車產業,支持發展物流車、巡邏車、觀光車、低速車等特種車產業。鼓勵新能源汽車專用電機、汽車電控系統等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規模化生產,支持骨干企業建設新能源汽車電機研發生產基地。風光新能源儲能換電站/柜,調峰削谷儲能裝備。
五、本目錄中未提及的,經認定后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