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記者從鄭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生態環境部土壤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技術中心牽頭編制的《鄭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由鄭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印發,鄭州市獲批國家“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建設資格。
記者了解到,為全面指導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建設,鄭州市人民政府印發《方案》。試驗區建設時限為3年,即從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
依托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地下水保護方面的工作基礎,鄭州市參與生態環境部組織召開的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篩選專家評審會,獲批國家“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建設資格。
《方案》指出,借助試驗區建設,鄭州市將不斷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新方法、新思路,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鄭州模式。到2024年,全市地下水“雙源”調查總體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和縣級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得以劃定,沿黃區域內的化工、垃圾填埋場等重點行業的地下水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度創新初見成效,地下水環境管理體系基本建成,形成一批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等方面的管理、技術、工程模式,完成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體制機制創新的示范試驗區建設任務。
記者了解到,試驗區建設包括6項任務,即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開展在產企業地下水污染防治、開展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劃分和保護、實施“地表水—土壤—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開展地下工程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探索,以及地下水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和經濟政策的探索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