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云南省生態環境廳針對發現問題的能力短板,近日制定印發《云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強化工作聯動著力發現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實施意見》,建立了生態環境問題分析研判聯動機制。
《實施意見》指出,生態環境問題分析研究聯席機制,是扎實推進作風革命效能革命,推行“三個工作法”,落實省政府主要領導關于“五個問”(看到沒有、重視沒有、調查沒有、處理沒有、匯報沒有)的重要舉措;是發現、研判、交辦、處理、督辦生態環境問題的有力抓手;是加強協同聯動,拓寬發現問題渠道,提升發現問題能力,努力做到各類生態環境問題早發現、早解決,扭轉被動應付局面的可行方法;是壓緊壓實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監管責任,實現對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及時、全面、精準、有效管控的必要手段。
《實施意見》明確,要全方位、多角度,拓展提升發現問題的渠道和能力,各州(市)生態環境局應落實屬地生態環境問題收集職責,主動發現識別突出問題。省生態環境廳相關業務處室(單位)應堅持“一線工作法”,深入基層、深入現場,結合各自職責,全面收集、發現、研判問題并定期會商、對接省推長辦、省河(湖)長辦、省林長辦等議事協調機構及省級有關部門,進一步收集、掌握相關部門日常管理、督查檢查巡查等工作中發現的生態環境問題。要加強監測監控,建設覆蓋全省國土空間、全面涵蓋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和生態環境狀況各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要依托“智慧環保”大數據平臺,加強天空地一體化監測手段綜合應用,不斷擴展監控覆蓋面,切實提升監測監控效能,為開展趨勢研判與分析提供科學支撐。
《實施意見》明確,要常態化開展問題研判,在收集、匯總生態環境問題的基礎上,建立問題管理臺賬,根據問題調度及工作進展情況確定研判重點和方向,并進行關聯分析和溯源排查。聯席會議定期不定期召集全體成員或部分成員開展生態環境問題研判,從問題的緊迫性、嚴重性、復雜性等方面綜合分析,分類推動解決。問題分析研判原則上每月開展一次,也可根據工作實際及時組織,對于研判、識別出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納入重點管理范圍予以跟蹤督促。對于由聯席會議綜合分析、研判識別出的重大問題,報廳長辦公會或廳黨組會研究,重要情況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并按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落實推進有關工作。
《實施意見》明確,要強化執法督察,用好發現問題的“牙齒利器”。要健全生態環境網格化監管體系和“雙隨機、一公開”環境監管制度;要完善移動執法系統功能,推動“互聯網+監管”,建立全過程“智慧執法”模式;要強化建設項目環評事中事后監管和排污許可證證后監管,加強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現場監督檢查,排查安全隱患;加強省際聯合執法,持續開展省內交叉執法,全面提高生態環境執法效能。要健全完善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和督察整改推進機制,突出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區域,持續開展省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專項督察和日常督察,促進督察規范化、常態化、長效化,切實壓緊壓實責任,督促落實地方黨委政府和部門落實屬地職責,傳導壓力,推動解決問題。
《實施意見》要求,要嚴考核、促效能,夯實發現解決問題的措施保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定期篩選問題發現解決工作中處理及時、成效明顯、群眾滿意的正面事例,予以表揚,并在年度工作考核中給予加分;對推諉扯皮、久拖不決、反響強烈的反面典型進行通報,因問題未及時發現、未得到有效處置和失職瀆職造成重大損害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要加強專業技術培訓,配置與生態環境問題發現解決機制相適應的監管能力,持續提升發現解決問題能力。聯席會議成員處室(單位)應及時梳理總結和積累問題管理全流程、各環節工作經驗,不斷健全完善問題收集報送、匯總分析、識別研判、分類交辦和跟蹤督促的工作程序、制度規范和具體要求,優化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能。
為認真落實《實施意見》要求,壓緊壓實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監管責任,加強生態環境問題發現、研判、交辦、處理、督辦的全流程閉環管理,4月22日,省生態環境廳召開2022年第一次生態環境問題分析研究聯席會議。會議要求高度重視生態環境問題分析研判工作,深刻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積極主動全面收集生態環境問題,認真分析、科學研判、追根溯源;加強成果運用,梳理問題收集研判情況,匯總形成分析報告,強化督促督辦并作為后續督導檢查問題線索來源;加強對分析研判機制的探索創新和對作風革命、效能革命具體做法的宣傳,通過密切配合、推動整改,促進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