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能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支撐,要立足我國國情,應對外部環境新挑戰,抓住重點,強化能源保供,未雨綢繆推進條件成熟、發展需要的能源項目開工建設,促進能源結構持續優化。
會議指出,一要發揮煤炭的主體能源作用。通力合作優化煤炭企業生產、項目建設等核準審批政策,落實地方穩產保供責任,充分釋放先進產能。通過核增產能、擴產、新投產等,今年新增煤炭產能3億噸。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加強儲備設施建設。運用市場化法治化辦法,引導煤價運行在合理區間。
二要推動煤電機組節能減排改造、靈活性改造、供熱改造,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全年改造規模超過2.2億千瓦。改造要選擇機組正常大修等時間,防止影響電力穩定供應。落實支持煤電機組改造的金融政策。
三要在嚴格監管、確保絕對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發展核電。對經過多年準備和全面評估審查、已納入國家規劃的浙江三門、山東海陽、廣東陸豐三個核電新建機組項目予以核準。
華北電力大學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研究院執行院長王鵬認為,能源安全事關全局,必須高度重視能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支撐。面對近期更加嚴峻的國內外挑戰,必須實事求是、扎實推動各項工作,兼顧長遠和當前。我國富煤貧油少氣的資源稟賦,決定了煤炭在能源體系中的主體作用;要適應不斷增長的新能源電力發展及消納,必須通過節能減排改造、靈活性改造、供熱改造,實質性地鞏固煤電在電力系統的兜底保障作用。要更好地支持電力市場機制發揮作用,同時也要發揮好政府的作用,運用市場化法治化辦法,引導煤價運行在合理區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