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
加強煤與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
礦安﹝2022﹞68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有關中央企業:
近兩年來,貴州、云南、山西、陜西、黑龍江、河南等省共發生8起突出事故,造成44人死亡。2022年3月2日,貴州省清鎮市利民煤礦發生一起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13人受傷;3月15日,云南省富源縣平慶煤礦發生一起突出事故,造成1人死亡、97人涉險。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堅持“瓦斯零超限、煤層零突出”目標管理,堅決防范和遏制新的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等有關規定,現就加強煤與瓦斯突出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突出危險性鑒定工作
煤層突出危險性鑒定應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第十一條、第十三條進行,煤礦對鑒定資料的真實性負責,鑒定機構對鑒定結果負責,煤礦可自行認定突出煤層,并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礦山安全監察機構。
煤礦不如實記錄瓦斯動力現象及突出預兆、該升級不升級的,要依法責令停產整頓。煤礦和鑒定機構弄虛作假,降低瓦斯等級的,要依據《刑法修正案(十一)》移送司法機關。
二、強化防突機構人員配備和考核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以下簡稱突出礦井)的上級公司至少配備2名及以上防突專業技術人員;大型突出礦井或者有6個及以上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同時作業的礦井至少配備4名防突專業技術人員,其他突出礦井至少配備3名防突專業技術人員。
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堅持“逢查必考”,對突出礦井檢查時要對礦長、總工程師等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防突作業、突出煤層采掘作業人員進行考試。
突出礦井防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不齊、安全管理人員不具備基本防突知識能力的,要責令停止礦井生產。
三、強化瓦斯地質探查工作
突出礦井的采掘工作面作業前要探明采掘工作面前方煤層賦存、煤層厚度、地質構造、采空區等情況。在突出煤層頂(底)板及鄰近煤層中掘進巷道時,必須超前探測煤層及地質構造情況,防止誤穿(揭)突出煤層。
突出礦井采掘工作面前方地質構造不清、煤層賦存情況不明、頂(底)板巖巷掘進未掌握圍巖變化情況的,要責令停止采掘作業。
四、強化瓦斯預抽工作
突出礦井要超前采取以區域預抽為主的瓦斯治理措施,推廣使用地面區域預抽和井下區域預抽相結合的方式,實現抽、掘、采平衡。突出礦井抽采達標煤量要滿足準備煤量的要求,回采煤量不得少于5個月。
五、強化瓦斯綜合防治措施落實
突出礦井要實行“一礦一策、一面一策”瓦斯治理;嚴格瓦斯參數測定;凡是具備保護層開采條件的必須開采保護層;嚴格鉆孔施工與瓦斯抽采精細化管理,做到“鉆到位、管到底、孔封嚴、水放通”;精準開展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和抽采達標評判,區域預抽、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及掘進工作面區域驗證的鉆孔施工應當采用視頻監控等手段檢查確認鉆孔深度,按規定測定鉆孔軌跡;開展通風瓦斯日分析;精準繪制防突預測圖,每月更新;強化防突員的管理,任何人員不得直接或變相安排防突員假預測。
突出礦井具備開采保護層條件而未開采保護層的,要責令停止作業;開采保護層時沒有按規定同時抽采被保護層卸壓瓦斯的,要責令限期改正;參數造假、假打鉆、假抽采、假計量、假檢驗、假評判的,要依法責令停產整頓。
六、強化關鍵環節管理
突出礦井要從礦井、采區設計上優化布局,從源頭上降低突出風險,盡量避免在應力集中或構造復雜區域布置采掘工作面。突出煤層井巷揭煤必須施工前探取芯鉆孔,測定揭煤區域的瓦斯壓力,施工卸壓鉆孔、抽采鉆孔,嚴格執行效果檢驗,完善防突反向風門、壓風自救等安全防護措施,采用遠距離爆破揭穿煤層。煤巷掘進工作面在應力集中區和構造復雜區掘進時,必須施工超前鉆孔,采取連續驗證措施。突出煤層掘進巷道貫通前,在相距60m以上時施工5個以上鉆孔一次打透,且只允許從一個方向掘進。突出煤層頂(底)板及鄰近煤層中掘進的巷道距突出煤層法向距離小于10m時,必須采取防突措施。
突出礦井煤巷掘進工作面過應力集中和構造復雜區未施工超前鉆孔,突出煤層巷道貫通前未施工鉆孔一次打透的,要責令停止作業。
七、嚴格瓦斯超限追查
煤礦采掘作業過程中有瓦斯異常情況(瓦斯忽大忽小,變化超過0.2個百分點)時,要立即停止生產,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凡發生瓦斯超限的,由礦長組織追查處理,嚴格落實“兩停、一撤、六查”制度。即:停產、停電、撤人,查明制度體系是否健全、責任是否壓實、抽采是否達標、通風系統是否可靠、設備維護是否合格、現場管理是否到位等。凡是發生突出事故的,由礦山安全監察機構組織追查處理。
瓦斯超限追查處理不到位的,要責令停止生產,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八、嚴格安全監控系統管理
煤礦要加強安全監控系統與礦山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聯網,嚴禁切斷數據傳輸,煤礦、煤礦上級公司及各級監管監察部門必須每天24小時值班值守,認真查看礦山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發現瓦斯超限或異常的,立即處置。突出礦井安裝的全量程或高低濃度甲烷傳感器必須是激光原理甲烷傳感器,并按規定進行安裝、使用和維護。
高瓦斯、突出礦井未按規定調校甲烷傳感器、設置斷電范圍的,要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包裹、風吹甲烷傳感器、壓縮傳感器量程、刪除或者修改瓦斯超限數據、關閉安全監控系統數據上傳功能的,要依據《刑法修正案(十一)》移送司法機關。
請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立即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相關煤礦企業和煤與瓦斯突出鑒定機構,并指定專人對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及其上級公司進行宣貫。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