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澳大利亞聯邦能源部長Angus Taylor在2020年年中緊急委托進行的屋頂光伏行業完整性審查的結果,在當年11月以草案形式公布了小規模可再生能源計劃的一系列改革方案。
這份長達63頁的報告提出了13條建議,最終制定了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修正案(小規模可再生能源計劃和其他措施)條例,新規定在2022年4月1日開始在各個階段推出。
那么在未來會發生什么?
正如澳大利亞清潔能源監管機構(CER))通過大量鏈接的解釋文件和樣本表格所解釋的那樣,最大的變化是屋頂光伏安裝商、設計師、代理商和零售商在申請小型技術證書(STC)時所需的文件。
設計師和安裝人員的新規則
對于屋頂光伏系統的設計人員和安裝人員,新的文件要求包括一份書面合規聲明,確認所有相關設計和安裝標準均已根據規模可再生能源計劃計劃以及當地、州和地區規則的要求得到滿足。
該聲明還必須確認安裝人員有一份設計副本,并且光伏系統是按規定安裝的,包括由有執照的電工使用規模可再生能源計批準的光伏模塊和逆變器完成的電氣工作。
此外,屋頂光伏系統的認可安裝人員必須提供證據以證明他們已經安裝或監督安裝,例如帶有時間戳的實際操作照片,包括在工作設置期間、安裝中期檢查期間,以及在測試和調試期間。
而有關如何履行現場出席義務的更多信息,可以訪問澳大利亞清潔能源監管機構(CER)的網站。從本質上來說,澳大利亞清潔能源監管機構(CER)希望確保最終負責安裝安全和質量的人員在需要時在現場。
該委員會表示:“負責安裝的認證安裝人員在安裝過程中的大部分時間必須都在現場。”
零售商的新規則
光伏零售商還必須從2022年4月1日起提供書面聲明以確認:安裝商的名稱;安裝人員是雇員還是分包商;該單元是完整的并能產生或能夠產生電力;光伏系統已經連接到電網,或零售商已經完成與電網連接相關的義務。
此外,零售商現在必須以書面形式確認光伏系統將按照合同執行。所以按照他們所說的去做,除非零售商無法控制的情況阻止了這一點。
這其中包括確認已以書面形式向業主提供了有關光伏上網電價和電網出口限制的所有相關細節,并已經以書面形式提供了有關預期投資回收期、能源或成本節約的信息。
新規則的這一特定部分在首次發布時引起了行業的一些關注,在澳大利亞清潔能源監管機構(CER)發布的這份問答文件中進行了更詳細的探討。
其關鍵問題包括:“鑒于消費者消費和上網電價的變化,零售商如何準確地提供系統性能、節省或投資回收期的預期回報?”
澳大利亞清潔能源監管機構(CER)致力回答這個問題,指出只要考慮到所有關鍵輸入,并標記這些輸入的潛在變化,那么做到這些就足夠了。顯然,這里的主要目標是阻止一些光伏系統運營商向不知情的消費者做出他們無法實現的承諾。
代理新規則
提供小型技術證書(STC)分配表的光伏系統安裝背后的注冊代理必須包含強制性聲明,其中系統所有者將創建小型技術證書(STC)的權利分配給注冊代理。
澳大利亞清潔能源監管機構(CER)表示,注冊代理人必須確保其法人實體名稱正確反映在強制性聲明中,并與其注冊戶名稱相匹配。
此外,他們必須提供信息證明輸入REC注冊的逆變器序列號是安裝在該地址的逆變器的序列號,例如從逆變器標簽獲得的條形碼標簽或貼紙的清晰照片。
從貨物清單或類似文件中掃描的逆變器條形碼不能證明光伏系統的安裝。建議在安裝時拍攝這些照片,以避免安裝后返回現場和延誤處理。
如果光伏零售商和注冊代理商是同一實體,則應以書面形式向光伏系統所有者披露,作為向其提供的信息包的一部分。
澳大利亞清潔能源監管機構(CER)提供這一清單,以幫助代理商收集所有必需的信息,并根據屋頂光伏小型技術證書(STC)的新規則完成強制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