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安徽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加快推進2021年競配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承諾配置的儲能設施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文件要求企業加快承諾的儲能設施的建設。尚未確定配儲電站建設模式和建設地點的項目單位,應于今年4月底前和6月底前,分別確定光伏發電、風電項目配儲電站建設模式和建設地點。不得采用動力電池梯級利用方式建設配儲電站。
附件顯示,安徽2021年共有61個竟配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共計配套電化學儲能規模將超過1587.895MW。目前已有48個項目確定2022年將完成首期并網儲能規模1005.07MW。其余13個新能源項目擬采用選擇自建、合建共享、購買服務等完成配建儲能任務,最晚將于2024年6月并網。
安徽省能源局關于加快推進
2021年競配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承諾配置的
儲能設施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各有關企業:
加快推進我省2021年競配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以下簡稱“發電項目”)承諾配置的電化學儲能設施(以下簡稱“配儲電站”)建設,是確保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如期并網、全省新型儲能加快發展的重要任務。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71051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加快推進配儲電站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市發展改革委進一步提高認識,督促項目單位落實配儲電站建設任務,協調解決相關困難與問題,確保配儲電站與發電項目同步投運。請已確定配儲電站建設模式和建設地點的項目單位,盡快落實建設條件,盡早開工建設;尚未確定配儲電站建設模式和建設地點的項目單位,應于今年4月底前和6月底前,分別確定光伏發電、風電項目配儲電站建設模式和建設地點,并將確定情況及時報送省能源局。
二、鼓勵按照“統一規劃、分期建設”原則,采用集中方式建設配儲電站,可通過合建共享、購買服務等方式服務發電項目。相關市縣發展改革委要積極組織對接,促進相關企業盡早達成合作意向、答訂租賃協議,并將租賃協議及時報送省能源局和省電力公司備案。
三、配儲電站項目按照屬地原則實行備案管理。備案內容應句括:項目單位基本情況,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總投資額、建設內容(含技術路線、應用場景、主要功能、技術標準、環保安全等)、項目符合產業政策聲明等。項目備案情況應分別報送安徽省能源局和華東能源監管局。
四、配儲電站建設應符合相關管理規定和標準規范要求,承擔項目設計、咨詢、施工和監理的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主要設備應通過具有相應資質機構的檢測認證,涉網設備應符合電網安全運行相關技術要求。不得采用動力電池梯級利用方式建設配儲電站。
五、配儲電站項目業主單位是配儲電站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嚴格履行項目安全、消防環保等管理程序,相關市縣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相關部門督促指導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六、電網企業應按照“積極服務、簡捷高效”的原則,建立和完善配置電化學儲能項目接網程序,公平無歧視向已經備案的項目提供接網服務。在項目運行上,應按照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指導配儲電站企業做好調度對接,完善調度運行機制,提高運行效率。
七、建立配儲電站建設月調度機制。各市發展改革委要組織有關企業按月填報《安徽省2021年競爭性配置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承諾配儲落實情況表》(見附件),并于每月25日前將項目建設情況及下月工作計劃報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將不定期對配儲電站建設情況進行督查,并結合項目推進情況實施獎懲。
安徽省能源局
2022年3月16日
附件:
安徽省2021年競爭性配置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承諾配儲落實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