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獲悉,海南省將于“十四五”期間加大海上風電開發力度。根據規劃,臨高西北部、儋州西北部、東方西部、樂東西部和萬寧東南部海域共計11個場址將作為開發重點,總開發容量約為1230萬千瓦。
早在2017年下半年,為加大生態環境和自然景觀保護力度,海南省發改委一度停止海上風電項目的開發工作。從“叫停”到“重啟”,海南省的海上風電發展將迎來哪些轉變?
裝機容量擴大
其實,2021年6月,《海南省海洋經濟發展“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的發布就已釋放出鼓勵海上風電發展的政策信號。《規劃》明確,要穩步推進海上風能資源利用。加強全島及周邊海域風能資源勘查,科學有序推進海上風電開發,鼓勵發展遠海風電。在東方西部、文昌東北部、樂東西部、儋州西北部、臨高西北部50米以淺海域優選5處海上風電開發示范項目場址,總裝機容量300萬千瓦,2025年實現投產規模約120萬千瓦。
據記者了解,海南省“十四五”期間海上風電的建設規劃已于去年上報至國家能源局。目前,國家能源局的相關批復已經正式下達至海南省,整體規劃規模約為1230萬千瓦,總場址面積約1902平方公里,水深11米-90米,離岸距離10公里-47公里。
記者注意到,在2014年國家能源局批復的《海南省海上風電規劃報告》中,海南省海上風電的遠期規劃總裝機容量為395萬千瓦,而當前批復的規劃目標則達到彼時的近3倍。
在總體目標放大的背景下,各具體項目的規劃也在同步增加。有在海南省從事風電開發企業的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公司在海南規劃的風電項目自2017年底起就已暫停各項工作。當前,新項目的規劃規模將超過2017年水平。“現在,公司正在等待相應的政策方案和細則正式下發,通過競爭性配置重新獲取建設指標。”
據海南省可再生能源協會秘書長范益民透露,除部分新增開發投資外,在2017年前完成規劃但并未實質開工的項目大部分都將參與到此次的競爭性配置中。同時,根據企業的自身意愿和海南省的統一規劃,大部分單體項目的裝機容量都有所擴大。
爭取年內開工
按照相關要求,此番規劃的項目分為示范項目和招商項目兩大類。其中,示范項目共3個,裝機容量共計420萬千瓦,不參與招商(競爭性配置),其他項目共計810萬千瓦規模資源將采用招商(競爭性配置)的方式分配到各開發企業。有知情人士透露,3個示范項目的開發主體分別為上海申能和上海電氣(聯合)、中海油集團和明陽集團。
對于招商(競爭性配置)項目,相關工作方案提出,原則上單體項目的裝機容量為50萬千瓦-60萬千瓦,對應的總投資金額約為75億-90億元。一方面,可以使項目達到一定的規模效應,使平價化后投資企業獲取合理的收益率;另一方面,可有效控制投資規模和風險,使企業快速建成投產,保證海南省“十四五”能源項目并網目標順利實現。
海南省發改委在2月10日發布的《關于海南省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中就明確提出,海上風電項目力爭年內開工。
避免政策“過山車”式變化
從全面叫停到大規模重啟,多家受訪的新能源企業指出,希望海南省此次能夠穩定政策方向,避免“過山車”式的變化。
其實,在“十三五”初期,海南省對海上風電的開發還抱有積極態度。在2017年4月發布的《海南省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中明確要求,要積極推進海上風電發展,至2020年,海南省爭取投產東方近海風電裝機共35萬千瓦,并開展東方2號風電場、樂東、文昌、臨高、儋州等近海風電前期研究,開展三沙及其他重要海島風電利用研究。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在后續發展中,海南省的決策層對海上風電的認知發生變化,以保護生態為由叫停了風電項目的開發。2018年3月,海南省發改委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也曾明確表示,為加大生態環境和自然景觀保護力度,科學嚴謹、可持續發展海洋資源,權衡風電效益及影響,海南省停止了開發風電。
面對當前海南省重啟海上風電的政策導向,有行業專家指出,在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下,國家高度重視新能源的發展,海南省打破此前僵局,重啟海上風電也有了強有力的政策依據。同時,經過近年來的實踐,海上風電開發的整體成熟度正在逐步提升,相應的技術水平、裝備能力等都比5年前大有進步,這無疑也會增加海南省對海上風電發展的信心。“相信海南省的海上風電乃至其他新能源開發都將迎來新的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