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自建或購買調峰能力增加并網規模的通知》。明確提出自建調峰資源指發電企業按全資比例建設抽水蓄能、化學儲能電站、氣電、光熱電站或開展煤電靈活性改造。為鼓勵發電企業市場化參與調峰資源建設,超過電網企業保障性并網以外的規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掛鉤比例(時長4小時以上)配建調峰能力,按照20%以上掛鉤比例進行配建的優先并網。
該政策的出臺將儲能的發展從國家層面提到了重要位置,對風電和光伏的配儲比例要求都是15%-20%,配儲時長要求為4小時。意味著,儲能將成為眾多風電、光伏項目的標配。
2021年10月26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大力發展新能源。全面推進風電、太陽能發電大規模開發和高質量發展,到2025年,新型儲能裝機容量達到3000萬千瓦以上。到2030年,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在雙碳目標的背景下,儲能市場的前景廣闊,與光伏、風電的聯系更加密不可分。
據統計,2020年至今,有38個地方出臺光伏儲能相關政策71條。
其中:
11地明確光儲補貼政策:陜西西安市、青海、遼寧沈陽市、浙江溫州市、浙江義烏市、四川成都市、廣東肇慶高新區、浙江海寧市、安徽合肥市、江蘇蘇州市、江蘇南京市;
12地將“新能源+儲能”寫入“十四五”規劃:西藏、內蒙古、山西、甘肅、江西、安徽、廣東、湖北、寧夏、青海、陜西、云南;
19地明確新能源配置儲能:安徽、安徽合肥市、江西、河南、湖南、吉林、福建、廣東、內蒙古、貴州、山西、山西大同市、內蒙古鄂爾多斯市、山東、上海、天津、四川成都市、云南、寧夏;
18地明確新能源配置儲能具體要求:內蒙古、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湖北、河北、貴州、山西大同市、青海、陜西、新疆阿克蘇地區、海南、江西、廣西、甘肅、山東、河南、寧夏、浙江省義烏市、湖南。
11地明確光儲補貼政策
2022年補貼最高1元/干瓦時
2022年仍有陜西西安市、青海、遼寧沈陽市、浙江溫州市、浙江義烏市、四川成都市、廣東肇慶高新區、浙江海寧市8地光伏配置儲能有補貼。其中,陜西西安市補貼支持力度最大,針對光儲系統應用,對儲能系統按實際充電量給予投資人1元/千瓦時補貼,同一項目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青海則明確,將省級企業技術創新和轉型升級資金的30%以上用于扶持光伏及儲能電池相關產業發展。
而安徽合肥市、江蘇蘇州市、江蘇南京市3地光儲補貼政策在2022年前實行。其中安徽合肥市明確,對政策發布后并網運行的光伏儲能系統,其項目組件、儲能電池、逆變器采用工信部相關行業規范條件公告企業產品或《合肥市推薦應用光伏產品導向目錄》推薦產品的,自項目并網次月起給予儲能系統充電量1元/干瓦時補貼,同一項目年度最高補貼100萬元。
12地
將“新能源+儲能”寫入“十四五”規劃
內蒙、安徽、甘肅、廣東、湖北、吉林、寧夏、青海、陜西、西藏、云南、廣西等12個省將“光伏+儲能”寫入了“十四五”規劃,聚焦光伏與儲能產業。
19地
明確新能源配置儲能
安徽、安徽合肥市、江西、河南、湖南、吉林、福建、廣東、內蒙古、貴州、山西、山西大同市、內蒙古鄂爾多斯市、山東、上海、天津、四川成都市、云南、寧夏19地出臺光伏配置儲能相關政策。
18地
明確新能源配置儲能具體要求
在現有出臺“新能源+儲能”政策相關文件的省份中,內蒙古、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湖北、河北、貴州、山西大同市、青海、陜西、新疆阿克蘇地區、海南、江西、廣西、甘肅、山東、河南、寧夏、浙江省義烏市、湖南等18地不僅在規劃中提到了光伏配置儲能,還明確儲能配置的具體內容。一般而言,新能源配置儲能的比例大概在5%~20%,陜西榆林較為突出,明確不低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