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輔助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能發監管規〔2021〕61號
各派出機構,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華潤(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廣州電力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推動構建新型電力系統,規范電力輔助服務管理,深化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機制建設,國家能源局對《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電監市場〔2006〕43號)進行了修訂,并將名稱修改為《電力輔助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要根據《辦法》要求,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制修訂各地現行管理實施細則和市場交易規則,并報國家能源局備案。
國家能源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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