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光伏電站消納監測統計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能發新能規〔2021〕57號
國能發新能規〔2021〕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各有關發電企業,全國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電力規劃設計總院、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中國光伏行業協會:
為進一步規范光伏電站消納監測統計工作,建立健全光伏電站消納監測體系和信息發布制度,統一光伏電站消納利用率計算方法,現將《光伏電站消納監測統計管理辦法》印送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能源局
2021年12月3日
2021年12月3日
附件:《光伏電站消納監測統計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