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是著力解決資源環境約束突出問題、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必然選擇,是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莊嚴承諾。
前不久,《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和國務院印發的《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相繼發布。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六次締約方大會召開之際,中國通過堅強有力的宏觀政策發布,向世界彰顯了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堅定決心,展示了推動構建地球生命共同體、建設清潔美麗的世界的務實行動。
應對氣候變化、實現碳中和是全球共同關注的多邊議題。作為負責任大國,中國一直積極參與氣候治理,并作出重要貢獻。《意見》作為指導做好碳達峰、碳中和這項重大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既明確要堅持“全國統籌、節約優先、雙輪驅動、內外暢通、防范風險”原則,也提出了到2025年、到2030年、到2060年的主要目標;既從總體上要求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又分領域作出了綠色低碳發展的具體部署,為我們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描繪了清晰的路線圖。
中國承諾實現從碳達峰到碳中和的時間,遠遠短于發達國家所用時間,需要中方付出艱苦努力。同時,我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必須保持一定的經濟增速,才能實現各項發展目標。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經濟發展不應是對資源和生態環境的竭澤而漁,生態環境保護也不應是舍棄經濟發展的緣木求魚,而是要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意見》指出,“堅持系統觀念,處理好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短期和中長期的關系”。這樣的理念,要求以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為引領,以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為關鍵,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空間格局,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之路,確保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意見》立足“十四五”時期以及2030年前、2060年前兩個重要時間節點,明確提出了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深度調整產業結構、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加快推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提升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質量、加強綠色低碳重大科技攻關和推廣應用、持續鞏固提升碳匯能力、提高對外開放綠色低碳發展水平、健全法律法規標準和統計監測體系、完善政策機制等重點任務。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拿出抓鐵有痕的勁頭,把《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就能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奠定重要基礎。
“堅持綠色發展是發展觀的一場深刻革命。”應對氣候變化是中國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負責任大國應盡的國際義務。堅決扛起碳達峰、碳中和責任,如期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標,我們就一定能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實現人類可持續發展作出更大貢獻,以生態文明之光照耀前行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