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近年來,國家能源局深入貫徹“放管服”改革精神、全面落實優化營商環境要求,重點圍繞“減條件、減材料、減環節、減時限”原則,大幅簡化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申請條件和辦理流程,切實降低制度成本和企業負擔。在此基礎上,2020年底正式上線運行的國家能源局資質和信用信息系統,在全國范圍內實現了許可申請“一網通辦”和許可信息“一網通查”。截至2021年9月底,全國取得許可證企業已近30000家,其中約89%為民營企業。
多元化市場主體的快速發展、市場競爭格局的相對成熟,以及“互聯網+許可”新型審批模式的構建形成,對作為“證后”許可管理重要程序性行為的注銷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規范化、精細化要求,有必要對相關制度規范予以補充完善。
一是進一步維護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市場秩序的需要。通過規范和完善許可退出機制,促進持證企業“新陳代謝”,更好維護市場秩序,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二是進一步完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管理制度的需要。通過緊扣工作實際,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更加切實有效地指導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規范開展許可證注銷工作,形成覆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管理全周期的制度體系。
三是進一步規范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管理流程的需要。通過對許可證注銷的開展方式、辦理時限、所需材料等具體工作事項進行細化和規范,確保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管理全流程的嚴謹統一。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4章18條,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其中,第一章“總則”明確了《辦法》的法律依據,以及許可證注銷管理工作的目的、適用范圍及實施原則;第二章“注銷的適用”主要規定了撤銷、撤回許可,以及依法吊銷許可證等需注銷許可證的法定情形及有關工作要求;第三章“許可證的注銷程序”重點對注銷許可證的實施主體、工作流程、辦理時限以及申請人所需提供的相關材料等事項作出了具體規定;第四章“附則”明確了《辦法》的實施日期和有效期。
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積極做好政策宣貫、業務指導等后續保障工作,切實將《辦法》全面落實到位,更好維護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市場秩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