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省內短途管輸價格監管。省內短途管輸是指省內跨縣域的管道運輸。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和要求,不斷完善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形成機制,合理制定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省內短途管輸價格由省統一管理,每3年校核一次,管輸企業要按規定每年向省發展改革委報送投資、收入、成本及輸氣量等信息和材料。逾期不報而又超過校核期的管輸價格(含氣化服務價格)將自動失效。
明確轉供代輸環節價格政策。轉供代輸是指本區域內(縣域)省內短途管道與城鎮配氣管網之間不同企業的天然氣轉售代售輸氣行為,是區域內城鎮配氣環節的組成部分。轉供代輸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原則上由各市統一管理。各地要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要求,切實減少供氣環節,從嚴審核轉供代輸價格。轉供代輸環節原則上不超過三級,未獲得立項批復或未經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轉供代輸管道不得擅自定價和收費。
完善價格聯動及配氣價格形成機制。2021年底前,凡是通天然氣的市、縣均要建立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做到市縣全覆蓋。各市縣要按照相關規定,進一步完善配氣價格形成機制,將與配氣業務相關的投入、成本等因素,納入配氣價格統籌考慮,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費。設區市范圍內,跨縣(市、區)的城鎮燃氣企業配氣價格授權設區市統一管轄。
規范城鎮燃氣工程安裝收費管理。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配套建設規劃紅線內的燃氣工程安裝費用統一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另外向買受人收取。燃氣工程安裝收費范圍僅限于建筑區劃紅線內產權屬于用戶的資產,收費標準原則上由市場競爭形成。燃氣工程安裝企業要在顯著位置標明收費標準和價格構成,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確定收費標準,不得有價格欺詐、暴利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各地可通過成本調查、公布指導性標準等形式規范企業收費行為,防控無序競爭和價格過度上漲。
明確居民生活用氣范圍和價格。居民生活用氣是指城鄉居民家庭住宅(含獨立采暖),以及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養老福利機構等生活用氣,不包括集中供熱用氣,按現行居民用氣價格政策執行。對城鄉居民生活用氣中的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氣價水平按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一檔、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
居民“煤改氣”采暖用氣和居民日常生活用氣,一律執行居民生活用氣價格。農村居民“煤改氣”采暖用氣價格執行階梯氣價一檔標準。有條件的地方,對居民“煤改氣”采暖用氣可探索單獨制定階梯價格政策。上游氣源和下游供氣企業均不得以居民氣量不足等名義擅自限供、停供、減供或提高價格,要確保居民用氣充足供應價格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