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碳交易市場發展趨勢研判
苗中泉
國網能源院
苗中泉
國網能源院
能源互聯網研究所
從7月16日上午9點30開始,首批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的重點排放單位、發電行業的2162家企業,在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的交易系統上,采取協議轉讓(包括掛牌協議和大宗協議)、單向競價或其他符合規定的方式,在法定時段內對各自碳排放配額CEA進行市場交易,這就是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當前的基本運作方式。首批參與碳排權交易的企業,其排放總量超過40億噸二氧化碳,意味著中國的碳排權交易市場將成為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場。分析其運轉邏輯與特征可知,當前我國碳交易市場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市場的屬性還不夠完備,金融屬性尤其欠缺。對比國際碳交易市場的發展,可以簡單研判我國碳交易市場的大致趨勢。
一、中國碳交易市場處于起步階段,金融屬性嚴格受限
首先,參與運作的企業主體目前限制在電力行業的2000多家企業,缺乏其他金融機構投資者。這一方面是因為電力行業企業積累的相關數據比較系統、完整,滿足市場交易的相關要求;另一方面是因為碳交易市場初步運行,各方面未知因素較多,試水階段有必要對參與主體實施特定的篩選;還因為參與運行的2000多家電力企業貢獻了全國40%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其為基礎運行碳交易市場對雙碳目標至關重要。根據設計,隨著碳市場的不斷完善,后期將會逐步覆蓋石油煉制、化工、有色金屬加工、建筑材料、鋼鐵、紙漿和造紙以及航空等7個行業的大型企業。但鋼鐵和水泥等產品相對單一、高碳排放的行業尚未明確參與碳市場的時間表。
其次,交易手段嚴格受限。中國的碳市場目前只允許現貨交易,與歐美碳市場上已經發展出的現貨、期貨多種交易手段并存的情況相比還存在較大的完善空間。
再次,碳交易的定價體系比較受限。除了市場上交易價格受到交易所設定的漲跌幅比例限定外,在基準定價方面,配額的產生是以各企業減少的單位二氧化碳排放量為前提。政府部門在企業定期提供的排放量和經濟生產數據基礎上根據實際產量免費分配碳排放額度。企業單位排放越少,富余配額越多,就越有能力在碳交易市場上轉讓配額,實現對單位排放降低的市場補貼。基于此,也可認為中國的碳排放交易體系的根本目標是減少單位產出的碳排量,而非直接追求總碳排量的減少。這與中國經濟社會對能源總需求的不斷攀升緊密相關,也是目前國際社會詬病中國碳排權交易體系的一個重要原因。概言之,持批評意見的人認為,基于效率的碳減排,并不能有效滿足總量碳排放的減少。
此外,在碳市場的金融創新方面,目前仍處于醞釀與探索階段,影響力還比較小。過去一直推行的碳金融試點工作,由于缺乏機構投資者和多元化金融產品的參與,而被認為“不能真正體現碳配額的市場價值”。試點中探索的一些金融產品,例如北京的行業排放控制因子,廣東、上海、深圳的拍賣價格儲備機制等,均未被納入目前全國碳交易的體系之中。
因此,交易主體的嚴格受限、交易手段的單一、定價機制的單一等特殊性,決定了中國目前的碳交易市場體系金融屬性極其有限。在某種程度上,更像是一種對降低單位碳排放企業的市場化補貼機制。
二、對比國際碳交易市場,中國碳交易市場的金融屬性必將會越來越突出
國際上,目前歐洲碳交易市場運行機制相對完善,國際影響較大,走在行業的前列。對比中國碳市場,歐洲碳市場有幾個突出特點:
一是減排覆蓋范圍逐步拓展。首個履約周期納入了電力與能源密集型工業(石油冶煉業、鋼鐵行業、水泥行業、玻璃行業等),此后,航空行業,道路運輸和建筑業、海運行業等隨后依次被納入,覆蓋范圍不斷拓展。
二是碳排量的配額分配方式動態調整,市場化交易比例不斷上升。歐盟碳市場最初約95%的配額為免費發放,后來逐漸下降至90%左右;交易方式上,除了供求雙方通過碳市場自動成交外,拍賣占比逐年上升,從最初的不足5%升至目前的40%,成為最主要的碳配額分配方式。
三是建立了嚴厲的違約懲罰機制。歐盟針對碳排放違約的企業,做出的處罰不斷加大,罰款額從最初占配額比重的70%上升至目前的150%。
四是充分保障市場在碳價格調整和資源配置方面的決定性作用。歐盟碳價格主要受供需影響,政府較少直接干預。針對由于需求的異常波動如金融危機、新冠疫情影響等導致的碳價格大幅跳水現象,歐盟一方面通過削減碳配額、延遲碳交易等技術性手段提振市場信心,另一方面創建了市場穩定儲備機制(MSR),向需求方傳遞出配額遞減與稀缺的信號,對微觀企業參與碳交易形成倒逼,同時制造出碳價上漲的預期。
五是交易主體與金融手段異常豐富。參與歐洲碳市場的交易主體,除了相關行業的企業外,專業投資機構、基金公司等,均可參與交易。在交易手段方面,除了企業間直接交易、拍賣交易外,還允許專業機構開展碳期貨交易、碳融資業務等。根據歐盟發布的《歐洲綠色協議投資計劃》,未來10年內將動員至少1萬億歐元的可持續投資進入碳中和和綠色經濟領域。
對標歐洲碳市場,中國的碳市場顯然在市場化和金融化方面還存在長足的發展空間。
三、預測未來中國碳市場發展的3個趨勢
一是在擴大行業覆蓋的同時有選擇地擴大參與主體,符合一定條件的專業服務機構、金融機構將會被允許進入。考慮到綠色低碳經濟已經成為國際合作和博弈的重要場域,我國或許會在碳市場的對外開放方面超出預期,首先是已經納入碳交易市場的行業中的外資企業,其次是著名的跨國碳服務機構、綠色基金等,將會在符合條件的基礎上被允許參與碳市場交易。
二是碳市場價格體系將會不斷得到完善,但將表現為市場調節為主、政府調控為輔的特征,基本不會實現完全市場化、自由化。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現代碳交易市場體系,包括充分發揮市場對碳價格的發現機制,仍將是未來一段時間內學界、業界和政府需要大力探索的內容。
三是圍繞碳產品、業務、服務的金融化產品會逐漸增多,但出于脫虛向實的考慮,勢必會有較多的發展限制。綠色債券、基金、碳資產托管、碳信貸等業務均將有較大的發展空間,但制度、監管、人才、觀念方面的不足,將成為重要的制約因素。風險防控顯得尤其關鍵。
專家介紹
苗中泉,博士,國網能源院能源互聯網研究所研究員。目前主要從事能源地緣政治經濟、國際能源治理、能源電力改革、電量數據經濟政策價值挖掘等領域研究。近年來負責和參與“十二五”國家重大專項《我國油氣發展戰略與政策研究》、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修昔底德陷阱研究》、國家能源局委托課題《重大突發地緣政治事件對我國能源安全影響研究》《東北亞能源合作》以及多項國家電網公司科技項目、戰略課題。公開發表核心期刊學術論文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