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臺的主要背景
近年來,在國家政策支持下,我國生物質發電建設規模快速增長,技術和裝備制造水平持續提升,在加快處理農林廢棄物和生活垃圾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助力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作出了積極貢獻。與此同時,隨著可再生能源行業的快速發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增長不及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需要,補貼資金缺口持續擴大。為促進生物質發電等可再生能源行業健康發展,2020年1月,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出臺了《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財建〔2020〕4號)和《完善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運行的實施方案》(發改能源〔2020〕1421號,以下簡稱1421號文),明確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則合理確定新增補貼項目裝機規模,并明確從今年開始實行競爭配置和央地分擔。按此思路,結合生物質發電行業發展實際,研究制定了本方案,進一步加強2021年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運行管理,合理安排2021年中央新增生物質發電補貼資金,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方案》起草過程
今年年初,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多次召開專題會,與相關部門反復研討,形成了《方案》總體思路,于3月起草完成了《方案》初稿。
4-5月,分地方、企業,以及協會和媒體等3個層面多次召開座談會,充分聽取了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財政廳,主要生物質發電企業、研究機構、行業協會、專家和媒體對《方案》的意見建議。參會企業涵蓋了農林、垃圾和沼氣發電產業,既有中央企業、地方國企,也有民營企業,企業投資建設項目覆蓋了東、中、西部地區;參會協會包括行業內多個具有代表性、影響力的協會;參會媒體既有行業媒體,也有大眾媒體。
6月,多次召開專題會,與相關部門就《方案》中的重點問題進行研究討論。同時,結合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吸收采納了有關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的意見。在此基礎上,經反復修改完善,7月形成《方案》。
三、《方案》的總體思路
《方案》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以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中發〔2021〕1號)、《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國發〔2021〕4號)等重要文件精神,明確了“以收定補、央地分擔、分類管理、平穩發展”的總體思路,圍繞“2021年補貼資金申報”和“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兩大主要任務,重點突出“分類管理”,推動生物質發電行業平穩健康發展。一是在補貼項目上分類管理,分非競爭配置和競爭配置兩類分別切塊安排補貼資金,既保障存量已建在建項目有序納入補貼范圍,也保障一定規模的補貼資金用于競爭配置,促進技術進步和成本下降,推動生物質發電從快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轉變;二是在央地分擔上分類管理,按照各省(區、市)不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生物質資源稟賦,科學合理確定不同的央地分擔比例;三是在競爭配置中分類管理,分農林生物質發電和沼氣發電、垃圾焚燒發電兩類分別切塊安排補貼資金,分類開展競爭配置,更好實現公平競爭。
四、關于補貼資金安排
2021年安排新增生物質發電中央補貼資金總額為25億元。其中:安排非競爭配置項目補貼資金20億元,盡可能多地納入2020年1月20日(含)以后全部機組并網但尚未納入補貼范圍的項目;安排競爭配置項目補貼資金5億元,組織2021年1月1日(含)以后當年新開工項目開展競爭配置。
同時,考慮到不同類型發電項目建設運行成本差異較大,為保障不同類型的生物質發電項目公平納入競爭配置補貼范圍,將安排競爭配置的5億元補貼資金繼續切分,安排農林生物質發電和沼氣發電項目補貼資金3億元,垃圾焚燒發電項目2億元,實現分類競爭配置。
五、關于項目申報的條件和程序
申報2021年中央補貼的生物質發電項目需符合的條件與去年一致。按照“分類管理”的思路,明確了2021年生物質發電非競爭配置項目和競爭配置項目補貼申報工作程序。
非競爭配置項目申報程序分為四個步驟:一是由地方組織申報,電網企業初審;二是地方進行審核、公示;三是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統一復核;四是電網企業公布補貼項目清單。
7月底前全部機組并網、符合非競爭配置申報條件的生物質發電項目由各省(區、市)組織在規定時限內登陸信息管理系統進行一攬子申報,以后的按月申報。當納入補貼范圍的非競爭配置項目補貼總額達到相應補貼資金額度后,不再組織當年申報,信息管理系統補貼申報窗口關閉。
競爭配置項目工作程序分為三個步驟:一是由地方組織申報、審核;二是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統一復核并排序;三是公布補貼名單。
參與2021年競爭配置的項目由各省(區、市)組織在規定時限內登陸信息管理系統一次性申報,申報工作結束后,信息管理系統補貼申報窗口關閉。
六、關于央地分擔規則
為充分調動和發揮地方作用,更好支持和促進生物質發電產業發展,《方案》明確了2021年生物質發電項目補貼央地分擔規則。2020年9月11日(1421號文印發時間)前并網的項目補貼資金仍全部由中央承擔,2020年9月11日(含)以后并網項目的補貼資金實行央地分擔。
考慮各省(區、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生物質資源稟賦,《方案》按東部、中部、西部和東北地區合理確定不同的中央支持比例,西部和東北地區中央支持比例高于東、中部地區;考慮燃料收購成本等項目運行特點,同一地區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及沼氣發電項目中央支持比例高于垃圾焚燒發電項目。
《方案》同時明確后續生物質發電項目補貼中央分擔部分將逐年調整并有序退出。
七、關于競爭配置規則
為建立健全生物質發電項目市場化配置機制,促進生物質發電產業技術進步和裝備制造成本下降,加快補貼退坡步伐,按照1421號文明確的“自2021年1月1日起,規劃內已核準未開工、新核準的生物質發電項目全部通過競爭方式配置并確定上網電價”的原則,《方案》明確了2021年生物質發電項目競爭配置規則。
競爭配置項目分農林生物質發電和沼氣發電、垃圾焚燒發電兩類,分別按補貼退坡幅度由高到低依序納入,退坡幅度相同的,按熱電聯產項目優先、裝機容量小者優先納入,直至納入項目所需中央補貼總額達到相應補貼資金額度為止。若納入2021年中央補貼范圍的競爭配置項目所需中央補貼資金不足5億元,結余部分結轉支持當年非競爭配置項目。
《方案》同時明確,后續將逐年增加用于競爭配置的中央補貼規模,同時鼓勵非競爭配置項目積極參與競爭配置。
八、關于項目建設期限
為推動納入補貼范圍項目能夠按期落實實施,更好發揮生物質發電項目在環境治理和增加可再生能源供給等方面的作用,《方案》明確了納入2021年中央補貼項目建設時限的要求。非競爭配置項目均須在2021年底前實現全部機組建成并網,逾期未并網的項目取消非競爭配置補貼資格,后續可通過參加競爭配置的方式納入中央補貼范圍。納入2021年中央補貼范圍的競爭配置項目,應在2023年底前實現全部機組建成并網,實際并網時間每逾期一個季度,并網電價補貼降低0.03元/千瓦時。
此外,為促進生物質發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方案》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生物質發電項目投資建設監測機制,一是各省(區、市)需組織生物質發電企業按監測要求,及時報送項目核準、建設、開工等信息;二是加強對需補貼的生物質發電項目投資建設情況的監測,按月發布項目投產并網信息;三是加強對生物質發電中央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的監測,新增項目補貼額度累計達到今年中央補貼資金總額后,地方不再新核準需中央補貼的項目,以引導企業科學、有序建設,理性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