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海南省發展改革委發布了關于印發《海南省支持電動汽車換電站建設的指導意見(試行)》的函,對海南電動汽車換電站建設提出政策性支持。
文件提出“充電為主、換電為輔”“企業為主、政府支持”“突出重點、創新發展”三項原則,要求在現有充換電基礎設施補貼政策的基礎上,適當向專用重卡、網約、公交、長途客車等領域換電站的增量部分傾斜。
政策支持方面,文件提出,給予換電站建設補貼。對服務于重型車輛、巡游出租車、網約車、公交車、城際客車、旅游班線等換電模式重點應用領域,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投運,通過驗收且接入省級平臺監管的換電站,一次性給予項目設備投資額15%的建設補貼。換電站的建設補貼為一次性補貼,不得重復申領。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補貼費用由省、市(縣)各承擔50%。各市縣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提高補貼標準,推動換電產業的發展。
文件明確了試點區縣及重點方向:海口、三亞、儋州、洋浦、瓊海、萬寧等區域為試點市縣(區);重點場景是環島旅游公路驛站、高速公路服務區、加油站、車站、港口、機場;重點行業是出租車、網約車、公交車、客運班車、中重型商用車等應用領域。
原文如下:
文件提出“充電為主、換電為輔”“企業為主、政府支持”“突出重點、創新發展”三項原則,要求在現有充換電基礎設施補貼政策的基礎上,適當向專用重卡、網約、公交、長途客車等領域換電站的增量部分傾斜。
政策支持方面,文件提出,給予換電站建設補貼。對服務于重型車輛、巡游出租車、網約車、公交車、城際客車、旅游班線等換電模式重點應用領域,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投運,通過驗收且接入省級平臺監管的換電站,一次性給予項目設備投資額15%的建設補貼。換電站的建設補貼為一次性補貼,不得重復申領。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補貼費用由省、市(縣)各承擔50%。各市縣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提高補貼標準,推動換電產業的發展。
文件明確了試點區縣及重點方向:海口、三亞、儋州、洋浦、瓊海、萬寧等區域為試點市縣(區);重點場景是環島旅游公路驛站、高速公路服務區、加油站、車站、港口、機場;重點行業是出租車、網約車、公交車、客運班車、中重型商用車等應用領域。
原文如下: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印發《海南省支持電動汽車換電站建設的指導意見(試行)》的函
瓊發改能源函〔2021〕513號
關于印發《海南省支持電動汽車換電站建設的指導意見(試行)》的函
瓊發改能源函〔2021〕513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相關企業:
為進一步推動我省電動汽車換電站建設,促進新能源汽車發展,根據沈丹陽常務副省長主持召開的“研究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有關事宜”專題會議精神,我委組織編制了《海南省支持電動汽車換電站建設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在廣泛征求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形成了《海南省支持電動汽車換電站建設的指導意見(試行)》。現印發各單位,望遵照執行。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7月26日
(聯系人:胡席文,聯系電話:65376656)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支持電動汽車換電站建設的指導意見(試行)
換電模式是電動汽車發展的技術路線之一。國務院發布的《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明確加強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開展換電模式應用。工業和信息化部強調鼓勵企業根據使用場景研發換電模式車型,支持北京、海南開展試點工作。為進一步推動我省電動汽車換電站建設,促進新能源汽車發展,根據省政府專題會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4·13”重要講話和中央12號文件、《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實施方案》精神為指導,以《海南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2019—2030)>的通知》《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海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為依據,以推廣新能源汽車為目標,按照“企業為主、政府支持”的總體原則,合理布局、突出重點、適度發展,初步構建全省電動汽車換電服務網絡,形成換電模式成為充電模式補充的良性發展生態,促進我省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戰略實施。
二、基本原則
充電為主、換電為輔。充電模式是現行推動新能源發展的主要技術路線,換電模式是有效補充。要深入研究換電的相關標準,探索可行的商業模式,穩步推進換電站建設和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
企業為主、政府支持。在現有充換電基礎設施補貼政策的基礎上,適當向專用重卡、網約、公交、長途客車等領域換電站的增量部分傾斜。各市縣政府要充分利用企業積極性高的優勢,加強規劃指導,搞好服務保障,從政府主導建設向市場決定資源配置轉變,確保充換電設施基礎建設與新能源汽車推廣協調發展。
突出重點、創新發展。要結合換電模式的適用對象,充分利用現有場地,在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進行建設。電動汽車的換電模式仍處于初期,需要各級和相關企業共同努力,不斷進行改革創新,推動換電技術的發展,全面實現換電站的自動化、智能化、高效精密化。
三、試點推進
(一)試點市縣(區):重點在海口、三亞、儋州、洋浦、瓊海、萬寧等區域開展試點工作,其他市縣也可根據市場需求,開展試點工作。
(二)試點場所:重點在環島旅游公路驛站、高速公路服務區、加油站、車站、港口、機場。
(三)試點行業:重點在出租車、網約車、公交車、客運班車、中重型商用車等應用領域開展試點。
四、政策支持
(一)換電站的規劃管理、建設原則、備案審批和驗收、準入與退出等方面,要依據《海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暫行管理辦法》給予政府扶持。海口、三亞、儋州、洋浦、瓊海、萬寧等開展試點工作的市縣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區域內車輛配置計劃和需求,積極與相關企業對接,合理規劃布局,明確換電站建設場地,并向社會公開發布,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建設。
(二)給予換電站建設補貼。原則上,依據《海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暫行管理辦法》進行補貼。對服務于重型車輛、巡游出租車、網約車、公交車、城際客車、旅游班線等換電模式重點應用領域,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投運,通過驗收且接入省級平臺監管的換電站,一次性給予項目設備投資額15%的建設補貼。換電站的建設補貼為一次性補貼,不得重復申領。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補貼費用由省、市(縣)各承擔50%。各市縣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提高補貼標準,推動換電產業的發展。
(三)結合環島旅游公路建設,交通運輸部門可重點圍繞重型車輛、公交車、省內班線客車等換電模式重點應用領域,研究提出獎補措施。
(四)研究并推動企業內部形成統一的動力電池標準,鼓勵采用車電分離的技術路線,實現不同企業、不同車型之間的動力電池互換。支持整車企業以電池租賃的商業模式實現車電價值分離,從而降低消費者購車成本。
五、有關要求
(一)依據《海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暫行管理辦法》建設運營換電站。換電站已納入暫行管理辦法,與公共充電樁建設一視同仁。鼓勵各市縣根據市場需求以及換電車輛投放規模,適度超前,科學選址,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建設。要簡化辦事流程,市縣主管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手續。
(二)加強對換電站的安全監管。頻繁裝卸、頻繁充放電、頻繁使用,對電動汽車及電池的穩定性、安全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嚴格執行《電動汽車換電安全要求》(GBT/40032-2021),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運營企業要建立事故預警信息系統和緊急處置機制,對換電車輛和電池運行要做到實時跟蹤、全程數據采集、故障及風險預警提示。
(三)支持換電企業拓展換電領域。除巡游出租車、網約車、租賃車、物流車、大型貨運車等推廣換電模式外,支持換電企業向公交車、公務用車、特定業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等領域拓展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