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準建設投產工作的通知
國能發煤炭〔2018〕84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2016年以來,煤炭行業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決策部署,煤炭發展質量和效益不斷提升,行業面貌發生了積極變化。今后一段時期,煤炭仍然是我國的基礎能源,繼續核準、建設、投產一批先進產能煤礦對于保障能源穩定供應、加快煤炭行業轉型升級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入推進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煤炭行業高質量發展,建立健全有利于先進產能煤礦項目核準、建設、投產的工作機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有序規劃核準一批先進產能煤礦項目
(一)發揮規劃戰略導向作用。以能源和煤炭工業發展規劃為引領,以“三西”地區為中心,系統優化煤炭生產開發布局,加快建設優質產能煤礦項目。經批準的礦區總體規劃是煤礦建設項目辦理核準的基本依據。新建煤礦項目原則上按照規劃規模一次建成投產。
(二)堅持產能置換長效機制。繼續將產能置換作為煤炭行業基本產業政策,通過市場化手段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布局優化。2019年起,煤炭產能置換的規模比例、指標折算系數及認定情形等要求仍按現有規定執行。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方面根據能源總量和結構發展目標、中長期煤炭供需平衡、行業管理工作任務等情況,適時調整優化產能置換相關政策。強化產業政策剛性約束,各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不得核準(審批)不符合產能置換等產業政策要求的煤礦項目。
(三)及時核準具備條件煤礦項目。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3號)有關規定,及時轉送企業上報的煤礦項目申請報告。最大限度精簡煤礦項目核準前置審批事項,充分發揮項目核準綠色通道作用。項目單位尚未取得規劃選址意見書、用地預審意見2項核準前置要件的,可提供限期補齊相關要件的書面承諾、先行報送核準申報材料;國家能源局對符合規劃和產業政策要求的項目,提前開展委托評估等相關工作。
二、加快推進一批已核準煤礦項目開工建設
(一)加快辦理煤礦項目開工報建審批手續。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印發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9號),各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不得在國發〔2016〕29號文明確的事項范圍以外實施煤礦項目開工報建審批。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要求外,各類開工報建審批事項均不以項目核準為前置條件。支持企業同步辦理各類報建審批手續,盡快達到開工建設條件。
(二)建立報建審批手續跟蹤推進機制。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臺賬,定期跟蹤轄區內已核準煤礦項目的報建手續辦理進展。對已核準超過1年、仍未開工建設的煤礦項目進行重點調度,分析報建手續辦理滯后原因,督促企業及時完善相關手續。煤礦項目自核準機關作出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項目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企業應當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核準機關申請延期開工建設。在2年期限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照規定向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的,項目核準文件或同意項目變更決定自動失效。
三、積極推動一批建成煤礦項目正式投產
(一)規范聯合試運轉管理程序。煤礦項目取得采礦許可、按照設計建成后,項目單位可及時開展聯合試運轉。聯合試運轉開始前,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編制工作方案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聯合試運轉的期限一般為1-6個月;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聯合試運轉、專項驗收等工作的可以延期,但聯合試運轉總時間不超過12個月。對承擔煤炭保供任務、短期內不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煤礦,已通過安全設施驗收或建設單位組織安全設施驗收合格的,經地方有關部門同意后,可在12個月的基礎上適當延長聯合試運轉期限。
(二)優化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程序。聯合試運轉、專項驗收等工作完成后,煤礦項目建設單位或其上級企業自行組織煤礦項目竣工驗收,按照有關規定申領安全生產許可等證照。各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均不再組織煤礦建設項目竣工驗收??⒐を炇涨绊椖繂挝粦獙φ找汛_認的產能置換方案開展自查,確保退出產能煤礦在新增產能煤礦投產前關閉到位,并將產能置換方案落實情況與項目竣工驗收情況一并報告項目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
四、持續營造煤礦項目有序建設良好氛圍
(一)完善煤礦項目信息統計發布機制。堅持做好煤礦產能公告工作,動態反映全國及各省(區、市)煤礦開工建設、聯合試運轉、轉入正式生產、關閉退出等變化情況,引導企業合理安排煤礦項目規劃、投資、建設行為。結合2018年底煤礦產能公告工作,全面梳理各省(區、市)未納入公告范圍煤礦,按照完善建設生產手續后及時公告、作為“僵尸企業”加快出清等途徑分類處理,有效減少公告以外建設生產煤礦,夯實煤炭行業管理基礎。
(二)加強上下聯動、政企互動。國家能源局將借鑒已有工作經驗,定期調度重大煤礦項目建設進度及相關手續辦理進展,會同有關方面推動符合條件的煤礦項目加快建設。地方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勇于擔當,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同級部門溝通機制,及時協調解決煤礦在手續辦理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煤炭企業要牢固樹立依法辦礦理念,積極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項目建設及手續辦理條件。地方和企業在工作中涉及政策解讀、調整完善等事項,請及時向國家有關部門報告。
國家能源局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