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井縣議會2021年4月23日投票決定同意該縣三臺核電機組重啟。三臺機組役齡均超過40年,分別是高濱1號和2號機組以及美濱3號機組。這是日本地方政府首次同意此類核電機組重啟。
2011年福島事故發生前,日本核電機組的運行許可證有效期為40年,且需要每10年接受一次安全檢查。根據福島核事故發生后頒布的新安全法規,日本核電機組的正常運行壽期為40年,一臺核電機組僅能延壽一次,最長可延壽20年。
日本原子力規制委員會(NRA)迄今僅批準三臺機組延壽,即2016年6月獲批的高濱1號和2號機組以及2016年11月獲批的美濱3號機組。這三臺機組均為780 MWe壓水堆。高濱1號和2號機組分別于1974年和1975年投運。美濱3號機組1976年投運。
福井縣議會4月23日召開臨時會議,最大黨派“縣會自民黨”提出了向國家尋求產業創新等地區振興政策和國民理解等措施的意見書(其中包括三臺核電機組重啟的內容),并以多數贊成獲得通過。
杉本知事表示:“我想鄭重接受縣議會積極的判斷。因為知道對高齡機組存在擔憂的聲音仍存。為了讓縣民放心,國家和從業者今后也要繼續尋求提高安全性。”
美濱核電站3號機組從1976年12月開始運行,該機組2004年發生冷卻管道破裂事故,造成5名作業人員死亡。關西電力公司為延長運轉期限,于2015年3月向規制委申請按新標準接受審查,并于同年4月報廢了運轉已超過40年且輸出電力較小的1、2號機組。高濱核電廠這兩座機組則在2011年的福島核電站事故后曾停止運轉。2016年6月,高濱1、2號機組通過了延長審查。
根據福島核事故后修訂的《核反應堆等規制法》,核電站的運轉期限原則上以40年為上限,但經規制委批準則最多可延長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