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中核集團核工業北京地質研究院院長李子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希望通過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為地熱能發電“加熱”。
去年10月,核工業北京地質研究院的研究人員在437米深的鉆孔中發現了溫度超過185攝氏度的地熱資源。
“井口壓力很大,可直接用于發電使用。”談及在西藏地區開展的地熱勘查工作,李子穎言語間抑制不住喜悅。
相比科研上的進展,談及地熱發電產業,李子穎卻有點高興不起來。今年全國兩會,作為政協委員,他帶來了“促進地熱發電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提案。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大力發展新能源。但一直以來,地熱能常被放在太陽能、風能等新能源的“等”字里,不為大多數公眾所熟知。
但在業內看來,地熱能有多重好處:極其穩定,不受晝夜、季節、氣候等因素影響,在高溫地熱資源豐富的地區開展地熱發電項目建設和產業發展規劃,對改善能源結構、提振地方經濟、促進高質量發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現年80歲的中國能源研究會地熱專業委員會專家委員會主任鄭克棪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和地熱能打交道,那也是我國地熱能開發利用的開始。
他回憶,當時地質學家李四光提出“開發地熱能源,向地球要熱”的號召。1970年,廣東省豐順縣鄧屋村地熱發電試驗成功,我國成為世界上第8個實現地熱發電的國家。1971年,江西宜春溫湯67攝氏度地熱發電,又創造了世界最低溫度的地熱發電紀錄。
然而,發展一段時間后,由于效益不確定、發展路徑不清晰,地熱能開發利用遇冷。
進入“十三五”以來,國家出臺的地熱開發利用政策里,最具有標志性意義的,是2017年三部門聯合發布的《地熱能開發利用“十三五”規劃》。
這張地熱能發展的宏偉藍圖提出,“十三五”期間,我國將新增地熱發電裝機容量500兆瓦。然而,“十三五”收官時,我國地熱發電裝機容量只有18.08兆瓦,僅為新增500兆瓦規劃指標的3.6%。
鄭克棪認為,制約地熱發展的因素有很多,包括資源、技術、資金和政策。其中,政策是最關鍵的因素。
地熱發電項目建設周期長,技術門檻較高,前期地勘投資大、風險高。我國現已探明高溫資源好的地區,交通條件相對不便,勘查與開發難度較大,且缺少地熱上網電價及補貼等優惠政策。以西藏為例,上網電價僅為0.25元/千瓦時,遠低于光伏電價1.05元/千瓦時,嚴重影響企業投資地熱產業的信心與決心。
優惠政策尚未完全落實,又迎來高額新稅。
去年9月1日開始施行的資源稅法對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試點征收水資源稅,明確將地熱列為能源礦產,要求按原礦“1%—20%或者每立方米1元—30元”的稅率標準征稅。
在李子穎看來,目前地熱能開發利用涉及的原理都是取熱不取水,在100%回灌條件下,地熱資源稅應為零。但上述兩方面因素,影響了很多企業開發地熱能的積極性。
因為開發利用少,我國地熱資源勘查程度普遍偏低,這在高溫地熱資源豐富的藏南、川西、滇西等地尤其明顯。這嚴重影響了我國地熱資源勘查開發規劃的制定、資源的利用以及地熱產業發展。與此同時,有限的資源勘查工作又無法支撐大規模地熱發展。李子穎總結,二者形成了惡性循環。
“從我國風電、光伏發展歷程看,適度的鼓勵政策對產業快速升級以及行業發展具有重要的引導作用,建議參考風光等可再生能源早期電價政策,加快推動地熱上網電價政策盡快落實出臺。”李子穎同時建議,基于地熱能可再生能源基本屬性,考慮到地熱產業處于培育階段,建議對按要求回灌的水熱型地熱能實行減免礦產資源稅,加大中央財政投入,加大地熱資源勘查力度和精細度,特別是基礎調查工作,促進地熱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科學院院士劉叢強等人建議,把地熱能開發利用納入“十四五”相關規劃,明確設定地熱能開發利用的目標。此外要簡化地熱項目審批流程,對區域性項目實行整體備案、統一審批制度,特別是要加強施工監理和環境保護,建立地熱能開發和環境影響的監測評價體系。(陳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