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以視頻方式主持召開中國-中東歐國家(下稱“與會各方”)領導人峰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主席團輪值主席米洛拉德·多迪克,捷克共和國總統米洛什·澤曼,黑山總統米洛·久卡諾維奇,波蘭共和國總統安杰伊·杜達,塞爾維亞共和國總統阿萊克桑達爾·武契奇,阿爾巴尼亞共和國總理埃迪·拉馬,保加利亞共和國總理博伊科·鮑里索夫代表、副總理瑪利亞娜·尼科洛娃,克羅地亞共和國總理安德烈·普連科維奇,希臘共和國總理基里亞科斯·米佐塔基斯,匈牙利總理歐爾班·維克多,北馬其頓共和國總理佐蘭·扎埃夫,斯洛伐克共和國總理伊戈爾·馬托維奇,斯洛文尼亞共和國副總理兼經濟發展和技術部長茲德拉夫科·波契瓦爾舍克,愛沙尼亞共和國外交部長伊娃-瑪利亞·利梅茨,拉脫維亞共和國外交部長埃德加斯·林克維奇斯,立陶宛共和國交通與通訊部長馬留斯·斯庫奧迪斯和羅馬尼亞經濟、創業和旅游部長克勞迪烏·訥蘇伊出席峰會。奧地利共和國、白俄羅斯共和國、歐洲聯盟、瑞士聯邦、歐洲復興開發銀行作為觀察員派代表與會。
為推動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可持續、穩步發展,與會各方共同制定《2021年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北京活動計劃》。
一、規劃與協調
(一)與會各方在2021年將繼續舉辦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國家協調員會議。
(二)與會各方支持中方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秘書處與中東歐國家駐華使館繼續舉行工作會議。
(三)與會各方國家協調員愿就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擴員程序及其他相關事宜進行磋商。
二、貿易與投資
(一)與會各方支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舉辦第五屆中國-中東歐國家海關檢驗檢疫合作對話會。
(二)與會各方支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寧波舉辦第四屆中國-中東歐國家經貿促進部長級會議。
(三)與會各方支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寧波舉辦第二屆中國-中東歐國家博覽會,歡迎2021年舉辦第四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
(四)與會各方支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舉行中國-中東歐國家聯合商會第六次會議。
(五)與會各方支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舉行第三屆中國-中東歐國家(滄州)中小企業合作論壇。
(六)感興趣的與會方支持羅馬尼亞舉辦中國-中東歐國家紡織品博覽會。
三、抗疫和衛生合作
(一)與會各方將視疫情發展形勢,繼續以靈活方式舉辦中國-中東歐國家衛生部長特別會議、衛生專家會議等活動。
(二)與會各方支持在匈牙利布達佩斯舉辦第二屆中國-中東歐國家藥品和醫療器械峰會。
四、互聯互通、創新科技和能源
(一)感興趣的與會方支持舉辦第四次中國-中東歐國家海關高層合作論壇。
(二)與會各方支持在波蘭共和國舉辦第四屆中國-中東歐國家交通部長會議。
(三)與會各方支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東歐一國舉行第三屆中國-中東歐國家物流合作秘書處聯絡員會議。
(四)與會各方支持于2021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舉辦第五屆中國-中東歐國家創新合作大會。
(五)感興趣的與會方將探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舉辦中國-中東歐國家青年科技人才論壇的可能性。
(六)感興趣的與會方注意到塞爾維亞共和國和黑山有意愿建立中國-中東歐國家智慧城市中心。
(七)感興趣的與會方支持舉辦第二屆中國-中東歐國家企業能源合作論壇。
五、環境保護、農業、食品產業與林業
(一)與會各方確定2021年為“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綠色發展和環境保護年”,并將積極開展相關交流與合作。
(二)與會各方支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舉辦第二屆中國-中東歐國家環保合作部長級會議。
(三)與會各方支持組織以環境保護為主題的中國-中東歐國家線上兒童繪畫展。
(四)與會各方支持舉辦第五屆中國-中東歐國家農業部長會議、第十五屆中國-中東歐國家農業經貿合作論壇和中國-中東歐國家農業合作促進聯合會(APACCCEEC)咨詢委員會第十次、第十一次會議。
(五)與會各方支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舉辦第三次中國-中東歐國家林業合作高級別會議。
六、人文交流
(一)與會各方支持在希臘共和國舉辦第三屆中國-中東歐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家級論壇。
(二)與會各方將探討在黑山建立中國-中東歐國家創意中心的可能性。
(三)與會各方支持在塞爾維亞共和國舉行第三屆中國-中東歐國家藝術合作論壇。
(四)與會各方支持在希臘共和國舉辦第六次中國-中東歐國家旅游合作高級別會議。
(五)感興趣的與會方支持在北馬其頓共和國舉辦第二屆中國-中東歐國家圖書館聯盟館長論壇。
(六)感興趣的與會方支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舉辦第四屆中國-中東歐國家出版聯盟論壇。
(七)與會各方支持在北馬其頓共和國舉辦中國-中東歐國家電影研討會,關注電影發行和經驗交流。
(八)感興趣的與會方支持在中東歐國家舉辦中國-中東歐國家新聞發言人對話會。
(九)感興趣的與會方歡迎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東歐國家間記者交流互訪。中方將繼續邀請中東歐國家記者來華訪問。
(十)與會各方支持在保加利亞共和國舉辦第八屆中國-中東歐國家高級別智庫研討會。
七、教育、體育、青年與地方合作
(一)與會各方支持舉辦第八屆中國-中東歐國家教育政策對話和中國-中東歐國家高校聯合會第七次會議。
(二)與會各方支持克羅地亞共和國和斯洛文尼亞共和國共同設立中國-中東歐國家體育協調機制。克羅地亞共和國負責夏季運動,斯洛文尼亞共和國負責冬季運動。
(三)感興趣的與會方支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舉辦“未來之橋”中國-中東歐國家青年研修交流營活動。
(四)與會各方支持在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首都薩拉熱窩舉行第五屆中國-中東歐國家首都市長論壇。
(五)與會各方支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寧波舉辦2021中國-中東歐國家市長論壇。
2021年,參與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的各國將基于自愿原則,積極通過實體或線上形式準備并參與上述活動,并根據新冠肺炎疫情形勢做出靈活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