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標準《電動汽車充電站運營管理規范》在市市場監管局網站上公布,將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
按照新規范,電動汽車充電站應引導燃油車不得占用充電專用泊位。其中,在人工輔助充電的電動汽車充電站內,工作人員應對充電站內停車環境進行管理,避免燃油車占用充電車位影響正常充電活動。而在“無人值守”的自助式充電電動汽車充電站內,則宜采用智能化、充電停車一體化等新技術解決非充電車輛、完成充電車輛占用充電車位的問題。
充電站必須配專人巡檢。規范提出,人工充電服務的充電站,巡檢頻率不低于每日一次;自助充電服務的充電站,應根據位置、利用率等對巡檢頻率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巡檢次數不低于三個月一次。發現燃油車占用充電專用泊位,應告知車主立即駛離。
規范提出,公共服務領域充電站、單位內部充電站、居住區內部公用充電站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的充電站,宜選擇合適的時間對外開放,并告知入場充電車輛需具備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