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7日發布《關于做好2021年煤炭中長期合同簽訂履行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過細化多條規則進一步完善煤炭中長期合同制度,并要求各方主體早簽、多簽、簽實、簽長煤炭中長期合同。煤炭行業專家預計,煤炭中長協合同簽約總量將達到10億噸以上。
近年來,隨著煤炭中長期合同制度不斷健全,“基準價+浮動價”價格機制得到廣泛認可,簽約履約率穩步提升,產運需各方有效銜接,信用監管體系初步形成。
此次的《通知》進一步明確煤炭中長期合同范圍,提出煤炭中長期合同是指供需雙方簽訂的執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有明確數量和價格機制的煤炭購銷合同。電煤合同單筆數量不低于20萬噸,冶金、建材、化工等行業用煤合同不低于10萬噸,經鐵路銜接確認運力并簽訂誠信履約承諾的,納入重點監管范圍。
在價格方面,《通知》明確供需雙方能夠就中長期合同價格達成一致意見的,按雙方商定意見執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應按照“基準價+浮動價”原則確定。
《通知》還提出,供需雙方要力爭在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雙方合同簽訂工作。
在進一步提高中長期合同簽訂比例方面,《通知》規定,規模以上煤炭企業簽訂的中長期合同數量應達到自有資源量的80%以上,2019年以來核增產能煤礦核增部分簽訂比例應達到90%以上。規模以上電力企業簽訂的中長期合同數量應達到年度煤炭使用量的75%,使用進口煤的電廠,國內煤炭使用量的80%要簽訂中長期合同。規模以上煤炭和電力企業2021年簽訂的供需雙方、產運需三方中長期合同數量均應不少于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