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國家層面出臺6項新能源汽車政策。其中包括國家級智能網聯汽車路測法規;免購置稅新能源車型目錄實施動態管理;動力電池和燃料電池行業白名單管理辦法;車企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等重要政策。
地方層面,北京、海南、深圳、廣東、廣州、長沙、長春、山西、鄭州等地出臺26項新能源汽車相關政策。其中北京機動車限行延長一年,純電動車不限行。海南將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逐步禁止銷售燃油汽車。深圳發布動力電池監管回收利用試點方案。長春發布智能網聯路測法規,長沙發布智能網聯路測法規細則。廣東2018-2020年建設城際快充站108.5對。廣州到2020年新能源汽車產能達30萬輛。山西2018年新能源汽車產能將達30萬輛。青海、深圳、福州、大連、福建莆田、濰坊、東莞發布充電新政。西安、貴陽、開封、寧波機動車限行,新能源汽車不受限。
部委政策
1、三部委印發國家級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范
4月11日,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發布的《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范(試行)》明確,測試主體、測試駕駛人及測試車輛應符合的條件。測試車輛應在封閉道路、場地等特定區域進行充分的實車測試,符合國家行業相關標準,省、市級政府發布的測試要求以及測試主體的測試評價規程,具備進行道路測試的條件。
測試通知書應當注明測試主體、車輛識別代號、測試駕駛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測試時間、測試路段等信息。其中,測試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8個月。臨時行駛車號牌規定的行駛區域應當根據測試通知書載明的測試路段合理限定,臨時行駛車號牌有效期不應當超過測試通知書載明的測試時間。
規范明確,在測試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認定當事人的責任,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確定損害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規范要求,省、市級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依據本規范制定實施細則,具體組織開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工作。
2、三部委公布免購置稅新能源車型目錄實施動態管理
4月2日,工信部、財政部、國稅總局發布的公告指出,《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動態管理。
(一)為加強《目錄》動態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對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錄》后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無產量或進口量的車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錄》后12個月內無產量或進口量的車型,經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從《目錄》中予以撤銷。
(二)從《目錄》撤銷的車型,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機動車合格證信息管理系統將不再接收帶有免稅標識的撤銷車型信息,稅務機關不再為其辦理免征車輛購置稅優惠手續。
(三)已從《目錄》撤銷但需恢復資格的車型,企業要按政策要求重新申報,經審查通過后列入《目錄》。
(四)購置新車時已享受購置稅優惠的車輛,后續轉讓、交易時不再補繳車輛購置稅。
(五)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對《目錄》內企業、車型加強事后監督檢查,如發現存在違反相關標準法規的,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將按照相關要求予以處理處罰。
3、動力電池和燃料電池行業白名單管理辦法發布
4月26日,中汽協和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聯合啟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和氫燃料電池行業白名單申報工作,4月26日起正式啟動第一批白名單的申報受理工作,白名單受理為不定期制,隨時申報隨時受理。
同日也發布了《汽車動力蓄電池和氫燃料電池行業白名單暫行管理辦法》,在企業、生產條件、技術能力、產品、質量保證能力等方面作出了明確的要求。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將對企業白名單實施動態管理,每3年對白名單內的企業進行復評,白名單企業如有違規將被撤銷其白名單資格。
4、工信部發布機動車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4月18日,工信部發布了《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提出了簡化車輛生產企業準入類別、優化車輛產品準入管理程序和方式、推動車輛生產企業集團化管理、進一步規范完善改裝車管理、鼓勵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創新及應用、推進車輛產品準入系族化管理等具體改革措施。
征求意見稿指出,工信部依據技術審查結果和公示復核結果對受理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申請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工業和信息化部以公告形式發布,同時發布車輛生產企業基本信息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等信息。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取得工業和信息化部準入許可后,車輛生產企業方可以生產、銷售相應的車輛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已經取得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
5、商務部公布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清單,特斯拉等純電動汽車在列
4月4日,商務部公布對美國加征關稅商品清單。其中,“同時裝有點燃(壓燃)往復式活塞內燃發動機及驅動電動機、可通過接插外部電源進行充電的其他車輛”、“僅裝驅動電動機的其他車輛”等商品名稱赫然出現在清單中。
在新能源汽車領域,遭受重創的車企首當特斯拉,其次是尚未國產的進口車。數據顯示,特斯拉2017年進口到中國的數量是1.7萬輛,同比增長51.6%。
6、四部委啟動2017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補貼申報
4月19日,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發改委發布的《關于開展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資金清算申報的通知》明確,各級牽頭部門提交本地汽車生產企業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清算申請報告。對于2015年度、2016年銷售上牌但未獲補貼的車輛按照對應年度補貼標準執行。
除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黨政機關公務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外,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2萬公里(截止2017年12月31日)即可獲得補貼。
地方政策
1、北京機動車限行延長一年,純電動汽車不限行
4月2日,北京市政府發布的《關于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指出,自2018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7日,繼續實施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值得注意的是,純電動小客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的小客車)不限行。
2、海南將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逐步禁止銷售燃油汽車
4月1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提出,探索共享經濟發展新模式,在出行、教育、職業培訓等領域開展試點示范。科學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和節能環保汽車,在海南島逐步禁止銷售燃油汽車。
3、三亞規定充電服務費標準,電動公交車上限為0.8元/千瓦時
4月2日,三亞是發改委發布《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及充換電服務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三亞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充電服務費按充電電度收取費用(不包含電費),上限標準為,電動公交車充電服務費為0.80元/千瓦時,其他純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為1.00元/千瓦時。
4、廣東發布高速路充電設施建設方案,2018-2020年建設城際快充站108.5對
近日,廣東省交通運輸廳發布《廣東省高速公路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方案(2018-2020年)》,到2020年,初步建成充電服務基本保障充分、充電補電及時高效、干線車輛暢行無憂的城際充電服務網絡體系。實現廣東省與周邊省份、珠三角地區、珠三角與粵東西北地區干線高速公路充電基礎設施互通。優先推動建設省內國家干線高速公路“一縱一橫兩輻射”(京港澳、沈海、長深、廣昆高速)與珠三角地區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套的城際充電設施,同步穩步推進粵東西北區域干線高速公路充電設施建設。
為實現2020年初步建成充電服務基本保障充分、充電補電及時高效、干線車輛暢行無憂的城際充電服務網絡體系,規劃2018至2020年建設高速公路城際快充站108.5對,其中新增89.5對,2018年建設28.5對,2019年32對,2020年建設29對。
5、廣州發布汽車產業2025戰略規劃,到2020年新能源汽車產能達30萬輛
4月17日,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廣州市汽車產業2025戰略規劃》。規劃提出,到2020年,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產能達30萬輛,進入國內前五位。到2025年,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產能達100萬輛,進入國內前三位。
到2020年,智能網聯汽車實現產業化并達到有條件自動駕駛水平(L3),駕駛輔助水平(L1)和部分自動駕駛水平(L2)新車裝配率超過50%,智能網聯汽車與國際同步發展。廣州市的中國品牌汽車實現批量向“一帶一路”國家出口,并逐步實現向發達國家出口。到2025年,智能網聯汽車實現產業化并達到高度自動駕駛水平(L4),駕駛輔助水平(L1)、部分自動駕駛水平(L2)和有條件自動駕駛水平(L3)新車裝配率達80%,智能網聯汽車進入世界先進行列。
6、長沙出臺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
4月16日,《長沙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出臺。《實施細則》包括管理機構及職責分工、測試申請條件、測試申請及審核、測試管理、交通違法和事故處理等內容。
《實施細則》明確測試區將逐級申請、逐級開放、分類監管,增強交通安全風險可控性,這在全國智能駕駛測試方案中尚屬首創。具體而言,第一級測試區為湘江新區智能系統測試區,含封閉式測試環境和半開放式測試環境;第二級測試區為開放式道路,指不禁止社會車輛、行人、牲畜穿行,但設有明顯測試警示標志的道路測試區。測試申請將逐級開放,隨著測試級別的提高,對智能駕駛技術標準要求也就越高。測試主體和車輛必須在第一級測試區測試滿一定的時間、達到一定的技術標準,才能進入第二級測試區進行測試。
《實施細則》要求,測試駕駛員需具有50小時以上自動駕駛學習和訓練經驗,其中實際駕駛操作訓練時間不低于40小時;規定每個測試駕駛員每天累計進行測試工作的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保證人員和道路交通安全。此外,結合長沙產業特色提出了特種(專用)車輛允許參與道路測試。目前長沙多家企業在研究無人駕駛的工程車、清掃車等,長沙將同時為這類產品研發、試驗提供測試標準和場地。
7、長春發布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辦法
4月16日,長春工信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發布《長春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辦法(試行)》,對測試主體、測試車輛和測試駕駛人等提出要求。
管理辦法指出,測試車輛應當在第三方機構封閉測試場地進行充分實車測試,經推進工作小組組織專家評審通過后方可申請進行道路測試。
測試車輛應具備常規機動車輛駕駛功能,能夠以安全、快速、簡單的方式實現“人工操作”和“自動駕駛”模式的轉換并有相應的提示,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夠將車輛即時轉換為“人工操作”模式。
測試駕駛人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并與測試主體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務合同。測試駕駛人每工作2小時應當休息30分鐘,且每人每天累計進行測試工作的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管理辦法還指出,測試車輛在進行道路測試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情節輕微的,第三方機構應當暫停測試主體事故車輛測試工作。測試主體向第三方機構提交失控狀況自評報告或者提交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后,方可申請恢復測試。測試主體未獲得第三方機構允許恢復測試工作前,不得繼續進行道路測試。測試主體被暫停測試工作后,測試主體需自被暫停測試工作之日起3個月內進行整改,經第三方機構認可后方可恢復測試工作。
8、山西2018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將調整,產能將達30萬輛
近日,山西省發布的《山西省新能源汽車產業2018年行動計劃 》指出,2018年,推進一批重點項目投產或部分投產,力爭全年完成投資50億元以上;推動一批龍頭企業實現規模化生產,全省新能源汽車生產能力達到30萬輛;引進一批核心配套產業項目,培育與新能源汽車相關的協作產業鏈。
行動計劃還表示,在執行好山西省現行新能源汽車營銷補貼政策的基礎上,做好補貼政策調整工作。電動汽車領域重點推進山西成功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年產30萬輛汽車(電動乘用車)技改項目、山西新能源汽車工業有限公司(吉利汽車)GE12電動車產品及生產線項目、陜汽大同電動重卡項目等項目建設。甲醇汽車領域重點推進吉利汽車山西公司甲醇整車制造項目、山西北達發動機制造有限公司發動機等項目建設。
9、鄭州到2020年新能源汽車產能達到20萬輛
鄭州近日發布《鄭州市汽車及零部件產業轉型升級行動計劃(2017—2020年)》明確,到2020年,新能源汽車產能達到20萬輛,實現銷售收入500億元,占汽車產業比重明顯上升。
新能源汽車。抓住未來新能源汽車快速發展的機遇,依托宇通客車在國內新能源客車領域的絕對優勢,大力發展以客車為主的新能源整車。重點支持宇通客車和少林客車發展純電動客車,鄭州日產發展純電動乘用車、純電動皮卡,海馬轎車發展純電動、混合動力乘用車,東風日產鄭州工廠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并投產新能源車型,鄭州紅宇、宇通重工等發展特種用途純電動專用車。積極推進宇通新能源客車基地、鄭州日產2萬輛新能源汽車、海馬商務汽車公司5萬輛新能源汽車、河南少林客車公司年產1萬輛新能源客車等項目建設,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車產量超過10萬輛。
智能網聯汽車。支持宇通智能網聯研究院積極開展大中型客車自動駕駛技術的研發和成果應用,加快智能駕駛網聯客車公交線路示范工程建設;支持上汽乘用車鄭州工廠引進榮威eRX5、eRX3等車型生產,進一步深化與阿里巴巴合作推出互聯網汽車;支持東風日產鄭州工廠啟辰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不斷增加智能網聯車型;支持海馬汽車發展車聯網技術,提高智能網聯汽車研發生產能力,盡快實現L3級的自動駕駛車量產。
10、青海發布充電建設管理辦法,充電設施建設項目實行備案制
近日,青海發布的《青海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原則上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交通樞紐、超市賣場、商務樓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園區、學校、醫院、公共文體場館、旅游景區,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位、高速公路服務區、加油(氣)站等市政項目應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10%的比例建設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包括電力管線預埋和電力容量預留)。
老舊小區充電設施規劃建設根據實際需求逐步放寬,可以結合舊區改造、停車位改建、道路改建等逐步實施,在2020年前達到總停車位的10%。鼓勵根據實際條件在滿足以上配置基礎上增建各類充電設施,滿足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快充直流充電站)。
辦法還指出,青海省充電設施建設項目實行備案制。(一)充電設施建設項目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項目所在地的市州或縣(區)級發改部門備案。
(二)經營性充電基礎設施。已有的公共停車場、公交場站,機關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停車場或已批準建設的停車場(樓)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只需向當地縣級供電公司提出報裝申請后建設。新增用地的經營性充電基礎設施須經市(州)投資主管部門(或縣級投資主管部門)備案,辦理用地手續、規劃許可證手續等,向當地縣級供電公司提出報裝申請后建設。
(三)自建自用充電基礎設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利用已有場地建設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只需向當地縣級供電公司提出報裝申請后建設。城市(鎮)、農牧區居民建設自用充電基礎設施,電網企業簡化程序,協助建設。
11、深圳發布動力電池監管回收利用試點方案
4月2日,深圳市發改委發布《深圳市開展國家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監管回收利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方案(2018-2020年)》,深圳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動力電池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探索和實踐。
深圳計劃到2020年,實現對納入國家和地方購置補貼范圍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的全生命周期監管,動力電池生產、使用、貯運、回收、利用各環節規范有序,建立起較為完備的動力電池監管回收利用示范體系,形成在全國可復制、可推廣的動力電池監管回收利用經驗。
主要工作任務包括:建立動力電池信息管理平臺、實施動力電池信息登記制度、完善動力電池回收押金機制、強化維保網點動力電池回收管理、加強報廢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監管、嚴格廢舊動力電池貯運管理、規范梯級利用和再生利用企業行為、支持梯級利用和再生利用產業化八大方面。
12、深圳擬對新能源汽車首1小時免收停車費
4月2日,深圳發布《關于實施新能源汽車道路臨時停放當日首次(首1小時)免費的通告(征求意見稿)》,通告指出,符合規定的新能源汽車于每天收費時段內首次在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務中心管理的道路停車位內停放的,該次停放的第1個小時內(含1小時)免交路邊臨時停車位使用費。
停車位使用人擬享受本通告規定的停車優惠政策的,應當先使用“宜停車”APP軟件綁定正確的新能源汽車車牌號和車架號后四位,并在停車時使用“宜停車”APP軟件輸入正確的車牌號信息按提示進行操作。
13、深圳發布充電設施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4月23日,深圳市發改委發布《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建設單位在充電設施規劃設計過程中,要嚴格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符合充電設施專項規劃、場所消防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做好安全風險評估和防控風險論證。
投入運營的充電設施,可向市發展改革部門提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申請。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建立市級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安全監控平臺,與企業級監控平臺實現信息對接。實現充電設施動態運行狀態監控、充電設施異常報警信息記錄與跟蹤、充電設施檔案信息庫建立、充電設施運行風險評估分析、充電設施風險預警預案、充電設施安全運行情況通報等。
14、深圳獎勵提前淘汰老舊車,促進提高新能源車比重
近日,深圳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老舊車提前淘汰獎勵補貼辦法(2018-2020年)(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老舊車是指在深圳市注冊登記的國Ⅰ、國Ⅱ排放標準汽油車和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車,以及2007年7月1日之前注冊登記且高于國Ⅱ排放標準的汽油車。
深圳表示,新能源汽車技術的日漸成熟和推廣應用所取得的效果,為加速淘汰老舊車,優化產業結構提供了非常有利的保障。因此,大力推進市老舊高排放車淘汰工作,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不但可激勵車主以舊換新,為汽車行業帶來新增需求、為政府帶來了新的稅收,更重要的是促進提高新能源車的比重,充分挖掘結構減排潛力,為市電動車的發展提供廣闊的市場。老舊高排放車淘汰政策可帶來三大方面的效益。
15、福州發布“十三五”充電規劃,到2020年建成充電樁2.5萬個
近日,福州市發布了《福州市“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修編)》的通告,到2020年,完成福建省下達的全市公共服務領域固定充電樁建設2.5萬個的任務。培育發展1-2家充電服務領域優勢龍頭企業,鼓勵有條件的出租車及其他集團車輛運營公司開展換電模式運營試點。全面建成市域高速公路服務區城際快充站。積極推進居民區和單位停車位配建充電樁。2020年福州市推廣7.5萬輛電動汽車的總規模。
16、大連發布充電設施補貼辦法,直流充電樁補貼600元/千瓦
近日,大連市發布《大連市鼓勵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大連對專用、公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給予充電設施投資30%的財政資金補貼。直流充電設施(含交直流一體機)補貼600元/千瓦 ,交流充電設施補貼300元/千瓦。
17、西安將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新能源汽車不限行
4月13日,西安市發布《關于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稱,西安決定在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9月30日每日(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對機動車實施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對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機動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車輛不受限。
18、貴陽發布小客車搖號及通行管理規定,清潔能源小客車免搖號
貴陽發布關于調整《貴陽市小客車號牌指標核發及通行管理規定》的公告指出,家庭指標搖號未中簽申請年限,由連續兩年未中簽調整為連續一年未中簽。
機動車出廠合格證記載的能源種類為傳統汽油、柴油以外,以其它清潔能源作為單一動力來源的小客車,可以直接申請核發清潔能源小客車專段號牌。按規定報廢、更新車輛后取得的清潔能源專段號牌指標,只能用于清潔能源汽車的登記。
19、河南開封機動車限行,新能源汽車不受限
4月12日,河南開封市發布的《開封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的通告》指出,開封決定在主城區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但懸掛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受各項措施限制。
20、浙江寧波發布限行公告,浙B牌國產新能源車過江廈橋、靈橋不限號
4月3日,寧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發布《關于調整江廈橋、靈橋單雙號通行交通組織等的公告》,決定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通過江廈橋、靈橋的浙B號牌國產新能源小型機動車不受單雙號通行交通管制,其他新能源和非新能源機動車(除黃色號牌客車和客運出租車外)7:30—20:00按單雙號通行。
21、福建莆田到2020年實現3A級及以上景點停車場充電設施全覆蓋
莆田旅游發展委員會發布《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在旅游行業推廣應用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莆田將打造湄洲島智能網聯無人駕駛特色小島示范區。鼓勵島上居民置換原有燃油汽車,購買莆田市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充電補助5000元,市級財政和湄洲島管委會財政各承擔50%。
2018年,旅游部門研究制定各旅游景點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方案,指導和監督全市旅游景點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力爭到2020年,基本實現我市3A級及以上旅游景點停車場充電設施全覆蓋。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點)停放新能源汽車3小時以內免費,鼓勵社會停車場(點)對新能源汽車停車費用給予優惠。
22、云南開啟2018年新能源車地補申報,將對乘用車企補貼500萬元
4月17日,云南經信委發布的《關于開展2018年省級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明確,云南將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新產品進行補助。
云南對新進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進行一次性補助,其中對乘用車企業補助500萬元,對商用車企業補助200萬元。申報企業為在省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誠信合法經營的新能源汽車企業。
對省內企業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車產品進行一次性補助,其中對每個乘用車產品目錄補助100萬元,對每個其他類別車輛產品目錄補助50萬元,對單個企業補貼5個產品后開發的新產品,補貼標準減半。申報產品是已實現有效銷售、產生較好效益的新能源汽車汽車產品,銷售的產品必須全部納入安全監測,未出現安全事故。
23、成都發布2016年新能源汽車地補申報通知
4月20日,成都市經信委發布《關于申報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的通知》,申報對象為成都市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非成都市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注冊登記的或委托的一家在本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經銷商。補助標準為在中央財政補貼基礎上,市級財政按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60%給予配套補貼。
24、東莞將規范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信息送報
近日,東莞發布《關于規范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信息報送事項的通知》,各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在建成充電設施項目后,應及時填寫《東莞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情況表》,并提供項目所在地坐標圖、現場照片等資料,所提交的資料將作為申報相關建設運營獎補資金的原始依據,各企業須對相關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25、山東濰坊發布“十三五”充電規劃,將建充電樁超5萬個
近日,山東濰坊市發改委發布了《濰坊市“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2016-2020年)》。濰坊規劃至2020年合計新增各類電動汽車49942輛。
“十三五”期間,濰坊市需要新建公交車充換電站66座,出租車充換電站35座,物流環衛等專用車充電站40座,城市公共充電站30座,充電站總計171座;分散式公共充電樁7900臺,公務與私人乘用車專用充電樁42600臺,充電樁總計50500臺。
26、安徽太和縣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單個項目最高補貼1000萬元
安徽太和縣發布《關于貫徹落實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和推廣應用若干政策的意見 》,意見指出對實施新能源汽車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及產業化項目,經審核認定后給予承擔單位投入最高70%的補助(省級50%補助,市級20%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1000萬元。
對當年主持制定新能源汽車領域國際標準、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排名前三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市級獎補)。對縣內企業每新上1個新能源汽車產品公告的新能源商用車銷售達到100輛,或者新能源乘用車銷售達到1000輛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市級獎勵)。對列入《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目錄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市級獎勵)。
從2018年起,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輛均需采購新能源公交車。2018年全縣新增及更換的環衛、消防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2020年前,每年按照不低于5個百分點的增加比例逐年擴大應用規模。從2018年起,全縣新增的巡游出租車使用新能源比例不低于30%。
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領域,機關事業單位帶頭示范安裝充電樁。到2020年,建成各類充換電站8座左右,分散式充電樁1500個左右,具備滿足6000輛左右電動汽車充電需求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