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華東區域跨省電力中長期交易,維護電力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體系建設,貫徹落實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的通知》(發改能源規〔2020〕889號)等文件要求,華東能源監管局在全面總結《華東電力市場跨省集中競價交易規則(試行)》(華東電監市場〔2010〕98號)和《華東跨省發電權交易規則(試行)》(華東電監市場〔2010〕134號)運行情況基礎上,組織制定了《華東區域跨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并于近期印發實施。
規則共12章、128條,主要包括:總則、市場成員、市場注冊、變更與注銷、價格機制、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交易組織、安全校核、合同簽訂與執行、計量與結算、信息披露、市場監管和風險防范、附則等內容。規則制定過程中,充分吸收了各方寶貴意見建議,聽取了華東區域四省一市能源監管機構、政府有關部門、電網企業、發電企業、交易中心、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等單位意見,并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
規則的出臺將為有跨省購電和售電需求的雙方參與跨省交易提供制度支持,搭建交易平臺,促進省間資源優化。是否參與交易以及參與規模由各省根據所在省的實際情況來確定。市場主體自愿參與,自主申報交易意向,交易平臺為購售雙方交易提供服務。規則主要特色是在已有跨省交易品種基礎上,建立了完整的跨省電力直接交易制度,全面覆蓋申報、出清、執行和結算等內容,電力用戶和發電企業可以在跨省交易平臺直接交易。
規則的實施將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廣闊的市場環境,培育更強的市場意識,不斷豐富完善省間交易機制,實現電力資源的自由流動。此外,還可以為長三角電力市場一體化建設探索實施路徑,積累運行經驗,為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奠定統一開放、清潔高效的能源資源基礎,對于長三角一體化發展中實現資源要素自由流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