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發改委發文加快推進增量配電項目建設、明確增量配電網作為公用電網的定位,與公用電網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允許增量配電網接入常規火電、風電、光伏、水電、儲能等各類電源。允許增量配電網內的電源和用戶,同等參與新疆電力市場化交易,且只收取用戶1次輸配電價。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增量配電項目建設的通知》
為加快推進我區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建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增量配電項目建設的通知》。明確增量配電網作為公用電網的定位,與公用電網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允許增量配電網接入常規火電、風電、光伏、水電、儲能等各類電源。允許增量配電網內的電源和用戶,同等參與新疆電力市場化交易,且只收取用戶1次輸配電價。同時,鼓勵電網企業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參與增量配電網項目建設與運營,在增量配電網內可開展5G、物聯網、大數據、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等“新基建”項目應用,給予申請使用自治區及地方政府專項債等支持,全面推進增量配電網建設。(電力處供稿)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鼓勵儲能裝備制造企業來疆投資建設發展儲能產業的通知》
加快儲能產業發展,積極引導企業來疆投資建設儲能裝備制造產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鼓勵儲能裝備制造企業來疆投資建設發展儲能產業的通知》。通過編制全區儲能產業發展規劃,加快建立自治區儲能裝備制造企業名單,嚴格儲能裝備準入要求,有序推進全區儲能試點項目,鼓勵自治區儲能裝備制造企業投資建設儲能項目,建立儲能產業信用體系等措施,統籌規范儲能項目建設。對納入規劃的儲能項目予以備案。對具備條件的有關企業在簽訂儲能裝備制造三方協議后,視為自治區儲能裝備制造企業,并給予規劃、選址、稅收、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對開放的儲能試點項目,優先向自治區儲能裝備制造企業傾斜,給予配置,對條件成熟的配置的試點項目,優先納入規劃,并予以備案。(電力處供稿)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加快充電基礎設施綜合體建設的通知》
為加快推動自治區充電基礎設施綜合體建設,有效解決電動汽車充電難題,推動充電樁與電動汽車良性互補發展,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加快充電基礎設施綜合體建設的通知》。明確指出投資單位以充電樁設施+分布式能源+儲能項目+商業的綜合體方式,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綜合體。各地(州、市)可按照整個城市或區縣開展特許經營權招標,擇優選擇企業開展充電基礎設施綜合體特許經營,特許經營權期限為15-20年。允許充電基礎設施參加新疆電力現貨市場和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并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支持。(電力處供稿)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加快微電網建設有關事宜的通知》
圍繞解決大電網未覆蓋區域生活、生產發展電力增長需求,因地制宜開展風光水儲一體化微電網建設,有效改善各地區供電條件,提高電力普遍服務水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加快微電網建設有關事宜的通知》。明確社會資本應按照電源建設規模與其擬建負荷基本相當的原則,因地制宜投資建設風光水儲一體化的微電網。允許微電網內建設無需國家補貼的風電、光伏、生物質發電、儲能等多能互補發電項目,允許微電網內發展農業、畜牧業、藥業、沙產業、區塊鏈、電制氫等產業。鼓勵微電網接入公共電網。鼓勵微電網內用電企業、微電網經營企業與發電企業開展中長期電力交易,建立緊密合作關系,確保微電網持續發展。鼓勵各微電網之間可互聯互通,連接成片,以實現電力電量互濟,為電力用戶提供可靠供電。(電力處供稿)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印發《新疆電網發電側儲能管理暫行規則》的通知
為規范儲能項目管理,增強我區電力調峰系統備用容量,保障新疆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緩解新能源棄風棄光狀況,提升供電可靠性,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印發了《新疆電網發電側儲能管理暫行規則》。明確新疆電網發電側儲能是指在火電廠、風電場、光伏電站發電上網關口內建設的電儲能設施或匯集站發電上網關口內建設的電儲能設施,要求充電功率在0.5萬千瓦及以上、持續充電時間2小時及以上。明確在風電場、光伏電站發電上網關口內建設的電儲能設施可作為獨立的電力市場主體,申報為自用用量和調峰可用容量。規定對根據電力調度機構指令進入充電狀態的電儲能設施,對其充電電量進行補償,補償標準為0.55元/千瓦時。《規則》的出臺對新疆發電側儲能項目獲得持續性收益提供了依據,有利于新疆儲能技術與產業發展。(電力處供稿)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鼓勵儲能裝備配套的上下游產業來疆建設投資的通知》
為加快推動我區形成資源互補、產業齊備的儲能裝備制造上下游完整產業鏈,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鼓勵儲能裝備配套的上下游產業來疆建設投資的通知》。目前我區已引進三家電化學儲能電源系統生產企業,年產能已達3.5GWh。為促進儲能裝備制造產業健康發展,原則上不再引入新的電化學儲能電源系統生產企業。鼓勵儲能裝備配套的上下游產業,如電池正負極材料、電解液、電池箱體、集裝箱等材料供應企業;儲能逆變器、能量管理系統等設備生產企業來疆投資建設,并按照《關于鼓勵儲能裝備制造企業來疆建設投資的補充通知》有關要求予以企業支持,給予在疆投資金額的1:1在全疆范圍內配置儲能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