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開展提升用戶 “獲得電力”優質服務水平綜合監管的通知
國能綜通監管〔2020〕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北京市城管委,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公司,各相關供電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持續提升“獲得電力”優質服務水平,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2020年能源監管重點任務清單的通知》(國能發監管[2020]26號),國家能源局決定從2020年6月到12月,開展提升用戶“獲得電力”優質服務水平綜合監管工作(以下簡稱綜合監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持續提升“獲得電力”優質服務水平。在最大程度化解新冠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的基礎上,推動全國用電營商環境整體水平持續提升,確保實現“2020年供電企業辦理電力用戶用電業務平均時間壓減到40個工作日以內”的目標,不斷增強人民群眾滿意用電獲得感。
一是繼續對標國際先進,查找短板弱項,針對薄弱環節,推出更多改革實舉措。二是聚焦群眾關切,堅決打通群眾辦電的堵點、難點和痛點,不斷創新服務方式,進一步簡流程、壓時間、降成本,加快推動北京、上海低壓小微企業“三零”服務等典型經驗做法在全國范圍內復制推廣。三是加大監管力度,嚴肅查處各類制約、影響人民群眾便利用電的違法違規行為,強化源頭治理,力避問題反彈,嚴防水平下滑。
二、工作內容
(一)加強用電報裝時間監管,進一步壓縮辦電時間。各供電企業要強化內部管控,持續深化營配協同,壓縮協同環節銜接耗時,加快接電工程施工,積極推進“先接后改”等以用戶需求為導向的電網建設新機制,持續壓縮辦電時間。各省級能源(電力)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推行證照審批串改并政策支持,大幅壓縮電力接入工程審批時間。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要督促供電企業強化制度管理與落實,保證業務辦理時間信息真實,杜絕用電業務辦理“體外循環”,保障人民群眾快捷辦電。
(二)加強用電報裝環節監管,進一步暢通辦電過程。各供電企業要持續深化“互聯網+”辦電流程優化,壓減辦電環節,暢通辦理流程,精簡申請資料,主動對接地方政府相關部門推進證照信息共享,爭取實現用電報裝“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各省級能源(電力)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推進“一家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的電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精簡審批事項和審批環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要督促供電企業創新辦電服務方式,提升辦電服務水平,推行“一口對外、一證受理、一站服務”,保障人民群眾便利辦電。
(三)加強用電報裝費用監管,進一步降低辦電成本。各供電企業要持續推進供電方案科學、經濟編制,按照“就近接入”原則優化電源路徑,延伸電網投資界面,切實降低接電成本。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要針對供電企業接電收費依據不足、收費不合理、違規收費、轉由關聯企業變相違規收費以及在相關協議或合同中設置不合理條款等問題,加大監管力度,保障人民群眾實惠辦電。
(四)加強供電質量監管,進一步保障用電穩定可靠。各供電企業要主動對接地方城鄉規劃,優化電網空間布局,持續完善配電網架結構,推進電網改造升級,不斷提高配電網供電能力,合理安排檢修計劃,強化供電可靠性基礎管理和電壓質量管理,提升配電網運行管理水平,切實改善供電質量。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要督促供電企業對“頻繁停電”、“低電壓”以及供電“兩率”數據管理不規范、檢修計劃安排不合理、故障搶修不及時、“兩率一戶”指標不達標等突出問題進行集中整治,保障人民群眾放心用電。
(五)加強用戶受電工程市場秩序監管,進一步維護市場公平開放。各供電企業要加強關聯企業管理,嚴格履行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資質查驗職責,規范用戶受電工程各環節流程,不斷提升用戶受電工程市場化水平,不得直接、間接或者變相指定用戶受電工程的設計、施工和設備材料供應單位,不得限制和排斥其他單位的公平競爭,確保公平無歧視開放用戶受電工程市場。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要對供電企業擾亂用戶受電工程市場秩序、阻礙市場公平競爭等問題進行重點監管,嚴肅查處用戶受電工程“三指定”、限制或拖延用戶報裝接入、違反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制度等各類阻礙市場公平競爭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公平公正秩序,保障人民群眾安心用電。
(六)加強信息公開監管,進一步促進辦電公開透明。各供電企業要按照《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供電企業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國能監管〔2014〕149號)等文件要求做好用電報裝信息公開,通過企業網站、營業廳、新聞媒體、手機APP等渠道對外發布用電報裝服務流程、時間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有關政策等信息,全面宣傳“獲得電力”優質服務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同時提供便于用戶查詢業務辦理進展情況的渠道,做到業務辦理進展情況可網上網下實時公開查詢。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要加大對供電企業信息公開的監管力度,依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不及時、不真實、不全面公開相關供電信息的行為,保障人民群眾明白用電。
(七)加強投訴舉報監管,進一步回應群眾關心關切。各供電企業要切實加強對12398能源監管熱線重要性的認識,高度重視人民群眾和市場主體向12398能源監管熱線反映的問題訴求,將12398能源監管熱線和95598等供電服務熱線同步、同對象公布,加大對12398能源監管熱線投訴舉報屬實事項的處理力度,做好問題解決和整改反饋。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要充分發揮12398能源監管熱線的民生通道作用,以12398能源監管熱線反映的相關問題為線索,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督促供電企業閉環整改,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切、市場反映強烈的問題,保障人民群眾滿意用電。
三、工作步驟
(一)啟動部署(6月)。國家能源局印發工作通知,啟動綜合監管工作。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結合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內容,明確責任分工,組織轄區內供電企業啟動相關工作。
(二)企業自查(7月-8月)。各供電企業按照要求開展自查工作(自查范圍為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供電企業開展相關工作情況),8月31日前將自查報告報送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自查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自查基本情況、上一周期監管發現問題整改情況、自查問題已采取的措施、“獲得電力”工作主要經驗做法及取得的成效、當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下一步工作舉措等。
(三)現場監管(9月-11月)。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在供電企業自查報告基礎上,按照國家能源局《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方案》(2020年修訂)規定實施現場監管,其中受檢供電企業的抽查比例原則上控制在轄區內供電企業數量的5%-10%。現場監管完成后,及時向受檢單位通報監管結果并要求限期整改。國家能源局將視情組織赴部分省市區對供電企業自查情況進行抽查或督導調研。
(四)總結鞏固(12月)。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匯總所轄區域“獲得電力”綜合監管工作情況,形成監管工作報告于12月10日前報送國家能源局。工作報告內容包括基本情況、上一監管周期問題整改情況、存在問題、監管意見等,其中存在問題要有具體的案例支撐,案例要經過認真核實,務求事實確鑿、表述準確,對問題企業要明確點名。監管工作報告要附問題清單,匯總監管中發現的問題,要原汁原味、毫無保留。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優化營商環境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也是應對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等復雜形勢、服務“六穩”大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關鍵舉措。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省級能源(電力)主管部門和供電企業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準確把握綜合監管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動監管工作取得實效。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在監管工作過程中,要注意統籌謀劃,切實為基層減負,工作盡量合并開展,做到減量與提質相結合,避免出現檢查、會議、文件、填表過多過濫的問題。
(二)創新監管方式,鞏固監管成效。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要不斷創新監管方式、手段,以動態監管、精準監管、長效監管為抓手,促進供電企業提升服務品質、補齊服務短板,切實鞏固提升監管成效。日常監管要突出制度建設,健全完善用電營商環境常態監管制度和用電報裝信息報送制度,鼓勵探索互聯網+監管、信用監管,實現現場監管與非現場監管有機結合;要深入開展12398能源監管熱線共性問題的分析研究,提高監管工作的針對性。
(三)強化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要注重“獲得電力”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綜合運用政府網站、微博微信、媒體專訪、政策問答等方式讓電力用戶和社會公眾及時了解、關注相關政策、工作動態及取得成效,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建議;要指導和督促供電企業通過門戶網站、公眾號和客戶端等渠道向社會宣介提升“獲得電力”優質服務水平的具體舉措及工作進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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