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廣東電源結構和電力需求變化,結合近期電力中長期交易有關情況,近日,南方能源監管局審定通過《廣東電力市場交易規則補充規定(建議稿)》(以下簡稱“《補充規定》”),并組織廣東電力交易中心印發實施。
《補充規定》的制定和印發工作嚴格按照電力交易規則制定程序開展,首先由電力交易機構提出建議稿,經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和省深化電力體制改革部門間聯席會議審議通過,最后經南方能源監管局和省能源局審定同意印發。南方能源監管局在審定復函中對市場運營機構提出要求,一是嚴格依據修改完善后的廣東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細則)規范開展交易組織、發電調度運行、交易結算等工作,確保市場交易平穩有序和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二是完善市場應急處置機制,按照《補充規定》有關要求進一步細化市場應急處置預案,完善市場應急處置機制,保障有效應對市場各類突發情況,如市場偏差分攤費用超過一定標準,按省深化電力體制改革部門間聯席會議第四次會議紀要有關規定執行。
下一步,南方能源監管局將密切跟進修改和完善后的廣東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細則)實施執行情況,維護電力市場平穩有序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