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與此同時,國內天然氣行業的崛起卻缺少了時間、經驗、基礎設施方面的積淀,儲氣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儲備能力不足、價格機制不完善等問題凸顯,成為當下制約天然氣安全穩定供應和行業健康發展的突出短板。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能源局等5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天然氣儲備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快推進儲氣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天然氣儲備能力。
“作為天然氣產業鏈中的重要一環,儲氣庫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科學院武漢巖土力學研究所研究員楊春和認為,《實施意見》在推進儲氣庫建設的內容上更加細化,是一項兼顧政治、民生和保障的政策。
如何統籌規劃儲氣建設?
《實施意見》指出,要優化儲氣設施規劃建設布局,引導峰谷差大、需求增長快的地區適當提高建設目標,建立完善統一規范的設計、建設、驗收、運行、退役等行業標準體系。
“我國儲氣設施起步雖然比較晚,但是發展迅速。”楊春和告訴《中國科學報》,總體看,國家對石油央企儲氣設施投資建設的進度應該是滿意的。
當前,國內已建成儲氣庫共13座,中國石油負責建設和運行其中10座儲氣庫。2019年1月,中國石油明確,至2030年,中國石油將擴容10座儲氣庫(群),新建23座儲氣庫。
在楊春和看來,政策指出建立以地下儲氣庫和沿海液化天然氣(LNG)接收站為主、重點地區內陸集約規模化LNG儲罐為輔、管網互聯互通為支撐的多層次儲氣系統等舉措,表明了國家加大儲氣庫基礎設施建設的決心,有利于儲氣設施的統籌規劃和建設,也有利于保障后續運營安全。
不過,由于受到選址資源稀缺、建設技術要求高等瓶頸的制約,想要建設多層次的儲氣系統并非易事。
楊春和介紹,目前我國天然氣儲庫主要由三部分組成:北方地區的枯竭油氣藏儲庫、南方的鹽穴儲庫和在各地分散的液化天然氣儲罐。
以作為天然氣消費主體的南方地區為例,缺乏其他大規模儲氣的深部地質,地下儲庫僅能在鹽巖地層中,建設難度大。“主要因為用于建設鹽穴儲庫的深部鹽巖地層的構造比較復雜。”
原來,我國鹽層屬于層狀結構,鹽層厚度小,不溶夾層多,給鹽穴的密閉性和力學穩定性帶來了一些不確定性。此外,對比國外一般都是建在巨厚鹽丘之中,我國若想在層狀鹽巖中建庫,將面臨建設速度慢、成腔率低等系列技術難題,必須加強應用基礎科技攻關。
此外,枯竭油氣藏型儲庫的選址也面臨諸多困難。中西部地區大型氣藏庫源區埋藏深、構造復雜;東北中小型氣藏庫源區斷塊多、密封性差;東部沿海地區則缺乏油氣藏目標。地質條件差使得鉆井難度加大,且中國缺乏高壓大型注采核心技術與裝備,注氣壓縮機仍依賴進口,這些因素都給儲氣庫建設帶來了嚴峻的挑戰。
“要加大科研力度,對新一輪儲氣庫選址及建設進行重新評價,開展復雜類型儲氣庫建庫技術攻關。”楊春和建議,國家在“十四五”規劃的科技攻關項目里,應該加大對枯竭油氣藏儲庫和鹽穴儲庫的基礎性和應用技術性研究的投入。
商業化運營由誰買單?
早前,在西氣東輸、川氣東送、陜氣進京等天然氣管道系統建設中配套建設儲氣庫,這一時期地下儲氣庫的儲氣調峰成本通過管輸費回收。但是,由于保供對象、調峰責任不明晰,上下游均缺乏建設儲氣庫的積極性。
“事實上,建儲氣庫對于很多企業來說,不是一個賺錢的買賣,因為它的效益不是立竿見影的。”中國科學院武漢巖土力學研究所研究員李銀平告訴《中國科學報》,盡管有政策推進、企業建設,但目前中國的儲氣設施,大部分依賴于中國石油和中國石化兩大“巨頭”的建設。
以中國石油西南油氣田公司將在川渝地區新建的8座儲氣庫為例,210億立方米的調峰能力意味著有超過300億立方米的儲備能力,需要的投資達到210億元人民幣之巨。同時,建設周期長,從選址、評價到建成投運往往需要若干年。
業內普遍認為,天然氣行業尚未實現市場化定價,調峰價格并未明顯區分,經濟價值不能完全體現,商業立法沒有到位,不利于調動建庫積極性。
但是,此次《實施意見》的出臺給諸多企業服下了“定心丸”。政策指出,建立健全運營模式,推行獨立運營模式,健全投資回報價格機制,完善終端銷售價格疏導渠道。
同時,從支持力度上看,《實施意見》也提出加大土地、財稅、金融、投資等政策支持力度,激勵企業加速補足儲氣基礎設施建設短板,促進儲氣能力快速提升,目標導向非常明確。
“這意味著我國將著力培育儲氣調峰服務市場機制,推動天然氣資源在各供氣主體間實現靈活、高效調配。”楊春和說。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儲氣設施建成后,可實現淡季低價儲存、旺季入市銷售,在保障國內供氣安全的同時,促進削峰填谷,平抑企業旺季氣源采購價格。“初步測算,因建設儲氣設施增加的用氣成本,遠低于因缺乏儲氣設施帶來價格大幅波動增加的用氣成本,也只有實現多贏,儲氣服務市場才有存在和發展空間。”
政策落實誰來抓?
近年來,國家出臺一系列政策、辦法,全力做好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工作,規范天然氣儲氣調峰領域行為,推動各類主體的調峰責任落到實處。
譬如,2014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辦法》及2017年7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3個部門聯合印發的《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的意見》中,均明確各方在建立綜合儲氣調峰和應急保障體系中應盡的責任。
此次《實施意見》里,對于落實主體責任方面,提出加強儲氣能力建設跟蹤檢查,制定儲氣能力建設任務目標考核制度。對于相關責任的督促與落實,也明確提出了相應的負責部門。
一位匿名業內人士告訴《中國科學報》,政策的出發點很好,也足夠到位,但是重點在于落實。
“從意識里就需要把關,否則政策在執行過程中能夠起多大作用?現在建設主體是中國石油和中國石化,它們基本占據了市場的百分之七八十。當然,其他省市也在陸續成立相關企業。但是,它們可能還是以利益優先,并不考慮保障天然氣供應。”
他建議,國家可設置專職部門牽頭實施。“國家管網應起帶頭作用。”
“按照明確的目標任務,到2020年底前供氣企業、燃氣企業和地方政府要分別形成年銷售或消費氣量10%、5%和3天的儲氣能力建設目標。但從實際情況看,目前儲氣能力建設進展整體偏慢,特別是燃氣企業和地方政府儲氣能力建設進度明顯滯后。”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因此國家強調用氣峰谷差大的地區應加快建設目標,并提供投資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