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煤礦安全技術裝備升級,強化安全科技保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依據《安全生產法》及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淘汰落后與推廣先進安全技術裝備目錄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廳科技〔2015〕43號)等有關規定,國家煤礦安監局組織開展了煤礦安全生產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征集工作。經過專家初評遴選、終評審定以及公示等程序,形成《煤礦安全生產先進適用技術裝備推廣目錄(第四批)》,共49項,現予發布。請結合實際,組織推廣和應用。
本推廣目錄中申報單位不具有推薦性和排他性,任何機構使用本目錄所列技術成果,應認真研究分析該技術在相關應用中的適用性,并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與技術咨詢方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在技術交易和使用中嚴格履行供需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附件:
國家煤礦安監局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