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下發了《關于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的通知》的文件,本次撥付資金為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共計497706萬元。其中,風力發電補助資金289656萬元;光伏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補助資金206萬元,光伏電站及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補助資金199931萬元,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系統補助資金599萬元。
文件指出,資金撥付時,應優先保障光伏扶貧、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等涉及民生的項目,其他發電項目則按補貼需求的等比例發放。
原文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撥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的通知
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2〕102號,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財政部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建〔2013〕390號),以及《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一批至第七批)的通知》(財建〔2012〕344、808、1067號,財建〔2013〕64號,財建〔2014〕489號,財建〔2016〕669號,財建〔2018〕250號)、《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補助資金目錄(光伏扶貧項目)的通知》(財建〔2019〕48號)和《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財建〔2019〕582號),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撥付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497706萬元。其中:風力發電補助資金289656萬元,此款列2020政府收支分類科目 “2116001風力發電補助”;光伏發電項目中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補助資金206萬元,光伏電站及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補助資金199931萬元,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系統補助資金599萬元,此款列2020政府收支分類科目 “2116002太陽能發電補助”;生物質能發電補助資金7314萬元,此款列2020政府收支分類科目 “2116003生物質能發電補助”。
二、資金撥付時,應優先保障光伏扶貧、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等涉及民生的項目,確保上述項目補貼資金足額及時撥付到位。對于其他發電項目,應按照各項目補貼需求等比例撥付。
三、請你公司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盡快到自治區財政廳辦理資金撥付手續。你公司收到撥付的資金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相關項目單位,同時將資金撥付情況及時函告我廳,不得擠占挪用。
附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績效目標表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