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能源界記者了解,歐盟立法委員會及其成員國代表會議1月14日公布計劃,歐盟將在未來十年至少要投資1萬億歐元(1.1萬億美元)用于發展可持續能源。該項計劃的具體名稱是《歐洲綠色交易投資計劃(EGDIP)》,旨在到2050年使歐盟在氣候和環境方面得到顯著改善,碳排放量低于全球其他國家。
2019年12月底召開的歐盟成員國代表會議上,歐盟所有成員國一致同意在未來30年內實現歐盟內部成員國發展綠色低碳經濟的目標,以應對氣候變化的影響。會上,波蘭代表表示,只有歐盟出臺新一輪大規模的財政刺激措施,波蘭政府才會考慮進行綠色低碳經濟化的能源改造。EGDIP內容中已經明確加大投資力度,幫助波蘭等煤炭生產地區擺脫化石燃料的使用。EGDIP計劃中同時也沒有反對為天然氣基礎設施提供資金。
EGDIP計劃中的第一階段過渡資金使用中明確,不能為新建新核電站提供資金。但是,歐盟成員國正在運行的126個核電機組為歐盟各國提供了其低碳電力輸出的一半以上。國際原子能機構專家指出,如果歐盟繼續保持現有的核電裝機容量,能夠避免每年排放7億噸二氧化碳。歐盟立法委員會負責人表示,完成這項可持續能源投資計劃目標需要歐盟成員國政府,國家公共部門以及私營工商業投入大量的資金。EGDIP(也稱為歐洲可持續投資計劃)將動員歐盟所有的公共投資募集資金,并通過歐盟指定的金融結構(尤其是InvestEU)進行貸款審批。
“可持續發展”的經典定義來源于1987年挪威首相布倫特蘭夫人任主席的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所做的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它是指“既能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1992年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可持續發展理念取得共識,形成了《21世紀議程》等重要文件。此后,可持續發展戰略(SDS)作為各國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的核心戰略逐漸得到廣泛采納。歐盟可持續發展戰略正是在此背景下逐步確立。特別是進入21世紀后,歐盟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內涵不斷調整,經歷數次階段性發展完善。
可持續發展作為“歐洲2020戰略”的三大方向之一,主要涉及兩項行動計劃:“資源更高效的歐洲”和“全球化時代的產業政策”,同時也列出了歐盟層面和成員國層面的具體措施。“資源更高效的歐洲”主要指減少經濟增長對資源和能源的依賴,減少二氧化碳排放,提高競爭力,促進能源安全。“全球化時代的產業政策”是指改善企業環境,引導和推動產業重組,抓住全球化和綠色經濟的機遇,促進中小型企業的國際化,等等。
該戰略還提出“20/20/20”氣候與能源目標: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削減20%(若其他國家積極減排,則為30%),將可再生能源在最終能源消費中的比例提高到20%,能源效率提高20%等目標能否實現視為衡量“歐洲2020戰略”成功與否的主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