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意見》主要包括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油氣勘查開采管理改革、儲量管理改革三大方面內容,11條具體改革內容。
其中,在油氣勘查開采管理方面主要有兩項重大改革。
一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凈資產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的內外資公司,均有資格按規定取得油氣礦業權,包括外資企業和民營企業。
二是實行油氣探采合一制度。根據油氣不同于非油氣礦產的勘查開采技術特點,針對多年存在的問題,油氣探礦權人發現可供開采的油氣資源的,在報告有登記權限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后即可進行開采。進行開采的油氣礦產資源探礦權人應當在5年內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依法辦理采礦權登記。
自然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研究員張大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全面放開油氣勘探開采市場,將有利于更多市場競爭主體進入我國油氣上游領域,提高油氣勘探開發效率。
在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方面,《意見》指出,要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明確除協議出讓外,對其他礦業權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競爭出讓。
“要想礦業權競爭性出讓取得良好效果,還需要國家層面出臺完善的礦業權出讓配套政策。”中國能源網總裁馮麗雯表示。實際上,礦業權招標試點工作在我國早有嘗試,但就目前來看,實踐結果距離預期還相差較遠。
據了解,2012年第二輪頁巖氣招標時參與投標的企業有83家,其中有16家企業中標19個區塊;2015年新疆首輪常規油氣招標時參與投標企業13家,其中有3家企業中標4個區塊;而2017年12月新疆第二輪常規油氣區塊掛牌出讓,只有7家企業參與,中標3個區塊。市場主體參與積極性有所下降。
“招標區塊資源條件不好、地質勘探資料無法共享是制約新進主體發展的重要因素。”張大偉表示,受限于三大石油公司未將部分油氣區塊的地質資料共享,導致中標主體無法得到地質資料數據,不得不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重復先前油企的地質資料收集工作,影響實際工作開展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