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自然資源部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新聞發布會在京舉行。在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改革方面的重點進行總結時,自然資源部礦保司司長鞠建華說:“現行儲量管理制度設計中,主要有評審、備案、登記三個環節,存在評審范圍邊界不清,備案與登記管理環節重復,登記審查環節較為復雜,需經評審機構核實、下級管理機關初審等多個環節,登記數據項多、填報內容多,容易出錯等問題。”
“此次改革,一是取消礦產資源儲量登記事項。簡化歸并評審備案和登記,縮減辦理環節和要件,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書內容納入評審備案管理,不再作為礦業權登記要件,將評審備案結果作為統計的依據。二是明確評審備案范圍。縮減政府直接評審備案范圍,將原來18種評審備案情形減為4種,即只對探礦權轉采礦權、采礦權變更礦種與范圍,油氣礦產在探采礦期間探明地質儲量、其他礦產在采礦期間資源量發生重大變化的礦產資源儲量,以及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進行評審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