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主任袁愛平
生物質發電中產業化程度最高的是農林生物質發電和垃圾發電。國家能源局《生物質能發展“十三五”規劃》中提出,到2020年,我國生物質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500萬千瓦,年發電量900億千瓦時,其中農林生物質發電為700萬千瓦。數據顯示,2017年,我國生物質發電累計裝機1488萬千瓦,年發電量794億千瓦時,同比增長22.7%。農林生物質發電已投產項目達300多個,核準待建的還有300多個。
農林生物質發電行業的環境效益和惠農效益越來越突顯,未來還將得到充分釋放,但是從行業近10年的發展與積累來看,環保政策嚴重制約著行業的發展。
首先,目前農林生物質發電排放按煤電標準執行,但其使用的燃料是農業和林業的廢棄物,與煤電燃煤的特性存在很大差異,如燃料水分、熱值、含硫量等,國家還沒有專門針對農林生物質發電行業制定排放標準。
其次,農林生物質發電企業投資大量資金達到超低排放,但不能享受與煤電行業同等的環保電價補貼。
再次,根據財政部和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文件第四條規定,“已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因違反稅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警告或單次1萬元以下罰款除外)的,自處罰決定下達的次月起36個月內,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1萬元以上的環保罰款連動停止36個月的增值稅退稅,這對農林生物質發電企業的生存產生重大影響。
因此,建議出臺專門針對生物質發電行業的環保排放標準;達到超低排放的農林生物質發電企業能夠同等享受國家環保電價補貼;環保處罰與增值稅退稅脫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