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我國電力現貨市場的共性問題
能源局法制和體制改革司、發改委體制改革綜合司負責人表示,《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文》及其配套文件印發以來,電力市場化改革取得了積極成效,但“短期和即時交易通過調度和交易機構實現”還未有效實現,競爭性電力市場建設尚處于探索階段。
2017年8月,發改委、能源局印發《關于開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在南方(以廣東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東、福建、四川、甘肅等8個地區開展電力現貨試點。今年6月底前,8個試點全部啟動模擬試運行,從試點情況來看,試點地區有關方在一些重點共性問題存在分歧,普遍希望國家層面盡快出臺指導性意見。為此,發改委、能源局組織相關專家和企業代表開展專題研究并編制《意見》內容,廣泛征求意見進行修改完善,按有關程序印發實施。
《意見》聚焦當前8個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工作中面臨的重點和共性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政策意見或要求。對有共識較多、操作性較強的舉措,在文稿中予以明確;對本應在各地市場規則中細化,但市場主體普遍反映與電網企業協調困難的事項,如市場信息披露等,文稿中針對必須得到落實的內容提出要求;對還需進一步積累共識的事項,如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交易與調度分工、政府授權合同等,暫不明確意見,為試點留出實踐探索的余地。
此前,2015年11月,發改委、能源局印發了構建電力體制改革“四梁八柱”的6個配套文件,其中一個就是《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是推進和規范電力市場建設工作的統領性文件。
對此,能源局、發改委負責人表示,這次出臺的《意見》,一方面堅持和繼承了《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有關表述,如電力市場模式、中長期市場與電力現貨市場關系等;另一方面按照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緊緊圍繞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工作中面臨的重點和共性問題,組織分析研究后給出具體政策意見,部分內容會更細化一些,注重對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工作的指導性。
促進清潔能源更大范圍消納
《意見》提出,要合理設計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方案,統籌協調電力現貨市場銜接機制,建立健全電力現貨市場運營機制,強化提升電力現貨市場運營能力,規范建設電力現貨市場運營平臺,建立完善電力現貨市場配套機制等六部分內容,旨在建立中長期交易為主、現貨交易為補充的電力市場,完善市場化電力電量平衡機制和價格形成機制,促進形成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
《意見》要求,電力現貨試點符合國家區域協調發展要求,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重大戰略,按照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要求,為未來市場間交易和市場融合創造條件,進一步促進清潔能源更大范圍消納。
值得注意的是,《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中已經明確指出,按照地理分布劃分,市場結構分為區域和省(區、市)電力市場,市場之間不分級別。電力現貨市場試點的8個地區,南方電力現貨市場是以廣東作為起步范圍,其他7個試點均以省級電網作為市場范圍(其中蒙西試點為蒙西電網)。
“這8個試點地區,有的是送端電網,有的是受端電網,省間送受電與電力現貨市場運營關系緊密,對市場主體利益有較大影響。”該負責人表示。
為此,《意見》要求統籌協調省間交易與省(區、市)現貨市場,電力中長期交易合同(包括優先發電合同和市場化交易合同)均需提前約定交易曲線作為結算依據。同時,經過安全校核的日前跨區跨省送電曲線作為受(送)端省份電力現貨市場電力的邊界條件,偏差部分按照受(送)端省份現貨市場規則進行結算。
“這樣既可以保障送端、受端地區和相關市場主體利益,也兼顧了電力現貨市場運營的專業要求。” 該負責人表示。
電力市場化改革邁出關鍵一步
發改委、能源局負責人表示,市場運營機構在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體系中具有重要作用。要形成公平公正、有效競爭的市場格局,離不開一支相對獨立、公平公正、運作規范的市場運營隊伍,離不開一個公開透明、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信息化電力交易平臺。為進一步促進市場運營機構依法依規提供規范、可靠、高效、優質的電力交易服務,《意見》從以下兩個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在強化提升電力現貨市場運營能力方面,要求市場運營機構建立健全現貨市場運營工作制度,不斷提升市場運營水平;提高市場運營主體的組織機構設置、人員專業能力、平臺支撐等方面建設,保障滿足現貨市場建設和運營需要;加強電力系統運行管理,保障電力系統安全可靠運行;健全市場信息披露機制,不斷促進市場透明。
在規范建設電力現貨市場運營平臺方面,要求參照《電力市場運營系統現貨交易和現貨結算功能指南(試行)》有關要求,建立與電力現貨市場建設相適應的信息化平臺;規范技術支持系統運行管理,對前期系統開發建設、投入正式運行前及正式運行等不同階段均提出了相應要求。
發改委、能源局負責人認為,電力現貨市場是現代電力市場體系的基礎性核心部分,是“完善市場化交易機制”關鍵一步;但也要注意到,電力現貨市場主要是一種短期電力經濟運行機制,不能等同或替代整個電力市場體系。
比如,建立與現貨市場銜接的用電側電價調整機制,逐步解決用戶側價格雙軌制問題;完善與現貨市場配套的輸配電價機制,更加科學合理界定電網使用成本,更加有利于擴大電力資源優化配置范圍;提高電力系統長期供應保障能力,加快研究、適時建立容量補償機制或容量市場,保證電力系統長期容量的充裕性;加強電力市場監管,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開展現貨市場運營績效評估,及時總結并推動完善市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