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氣候變化巴黎大會開幕式上的講話中提出,面向未來,中國將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十三五”規劃重要內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通過科技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實施優化產業結構、構建低碳能源體系、發展綠色建筑和低碳交通、建立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人和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2017年12月,國家發改委宣布以發電行業為突破口正式啟動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國家碳市場的啟動,既是中國實現《巴黎協定》中自主貢獻目標的重要一步,也是中國將國際氣候治理與國內目標有機結合的行動。
對中國以及其他發展中國家而言,碳排放權交易可以通過價格信號激勵低碳技術研發和投資,部分解決減排資金短缺問題,使得技術和資金得以更好匹配,從而以較低成本實現低碳轉型發展,避免被鎖定在不可持續的高碳發展路徑上。如果能夠設計得當,碳排放權交易能夠成為環境、經濟和社會目標兼顧的溫室氣體減排工具。目前,世界上多數國家的碳市場均以歐盟碳市場為原型進行設計,但是包括中國在內的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的首要任務仍然是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因此碳市場設計必須堅持可持續發展與節能降碳之間的協同,否則將會面臨巨大的潛在阻力。日前我國正在征求意見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也明確提出,促進溫室氣體排放控制與經濟發展階段相適應、與其他相關政策目標相協調。
我國碳市場建設可能面臨的挑戰
由于經濟快速增長、貿易格局變化和產業結構調整等各種因素的交織,我國的碳市場建設面臨著相比于發達國家更為復雜的挑戰。主要包括:配額總量目標的設定、競爭力的保護、碳價格的穩定、市場流動性的提升、協同效應的實現以及對區域發展不平衡的沖擊。
第一,設定配額總量目標。受限于經濟發展階段,在2030年達峰之前,中國只能設定相對的碳強度目標而非絕對的減排量目標。然而,在碳排放權交易體系設計中,碳排放強度目標必須轉化為一個絕對的年度碳配額總量。在自下而上的配額分配體系中,這個問題會有所減弱,但是如果經濟過熱就會導致排放量以較大幅度上升,因此仍需設定年度配額總量。
第二,保護行業競爭力。世界上實施碳約束的國家仍然屬于少數,如果碳交易給行業施加了過重的成本約束,就可能使得這些行業在國際競爭中處于弱勢地位,嚴重的會導致產業轉移和碳泄漏,損害中國的經濟發展,增加就業壓力。但是,保護行業競爭力面臨兩方面的挑戰,一是如何確定保護的力度。保護競爭力并不意味著不需要減排,而是需要一個適度的減排,給行業一個轉型的時間和空間。二是如何保障行業之間的公平性。在進行政策設計時,行業之間的公平性需要特別的關注,否則就會導致一些行業的免費配額過多,重現歐盟碳市場配額供給過剩和碳價格長期低迷的情況。
第三,穩定碳價格。由于經濟快速增長、產業結構和貿易格局經常發生巨大的變化,中國的碳配額的需求具有更大的波動性,從而導致碳價格比發達國家具有更嚴重的不確定性,更加難以維持在理想的水平。如果碳價格長期低迷,就會使企業失去對低碳技術研發和投資的信心和意愿,從而使碳市場的價格信號作用失效。因此,必須建立碳價格的穩定機制,穩定市場參與者的預期。
第四,保障市場的流動性。盡管穩定機制可以把價格控制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但是如果沒有充足的交易量,或者交易量僅僅在履約期潮涌般出現,就會導致流動性不足,出現“有價無市”的尷尬局面,使得碳配額的變現能力大幅度下降,仍然無法為低碳技術研發和投資提供足夠的激勵。
第五,實現協同效應。作為后發國家,中國的減排問題、環境問題和經濟發展問題是交織在一起出現的,存在一定的相關性和協同性,必須堅持在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控制溫室氣體的排放,提升環境質量。因此,中國國家碳市場的設計,除了關注環境效益之外,還必須關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需要在三者之間實現協同效應。
第六,平衡地區差異性。碳市場作為一種市場化的政策手段,應該把效率作為第一追求的目標,但是也不能忽略中國地區發展不平衡對碳交易帶來的挑戰。在經濟增長與碳排放尚未脫鉤的情況下,碳排放權意味著地區的發展權。對于不發達地區,必須為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留出空間,否則會加劇地區發展不平衡局面。
碳市場設計應該秉持的基本原則
我國碳市場的設計必須考慮其未來可能面臨的挑戰,堅持動態調整、行業差別化、統一規則與事后調整相結合、協同推進和分階段建設等基本原則。
動態調整原則。歐盟的碳交易政策在一個發展階段內保持不變,而且數據存在較長的滯后性,導致政策不能反映低碳技術進步和全球貿易模式的變化,碳價格長期低迷。作為一種補救措施,歐盟碳市場即將推出市場穩定儲備機制來穩定碳價格。中國目前處于產業結構快速轉型期,所以無論是年度配額總量的確定,還是標桿值的設定都應該堅持動態調整原則,適時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狀況、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等因素來綜合確定,以此來保證控排企業有適度的減排壓力和減排動力。
行業差別化原則。由于不同行業的減排成本、減排潛力和市場競爭力等存在顯著差異,碳市場對不同行業的影響也存在明顯不同,因此必須基于行業視角設計差別化的減排政策,以減少行業間競爭力的扭曲,否則有可能在短期內對某些行業產生較大負面影響。同時,對于經濟發展所必需的高排放行業,要根據其與全球前沿技術的差距來核定初始免費配額或者設定標桿值,從而迫使落后行業逐步趕上世界先進水平或者逐步被淘汰。
統一規則與事后調整相結合。我國地區差異廣泛存在,這使得統一的碳市場可能會對某些地區的發展產生限制作用,因此需要在堅持效率優先的前提下,建立地區間的事后調整機制。例如,通過針對落后地區的轉移支付,來確保地區之間的發展不平衡不會因為碳市場的建設而進一步加劇。
協同推進原則。和發達國家早期的發展經歷不同,中國的節能降碳問題與環境問題處于同一個窗口期,且均由經濟快速發展導致,因此必須采取協同推進原則,這樣不僅可以有效降低減排成本,最大化環境效益,有效減少減排面臨的阻力,更為重要的,是可以促進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轉型升級,實現可持續發展。
分階段建設原則。碳市場作為一種新的政策工具,在實施過程中仍面臨諸多挑戰,發達國家為此也采取了分階段建設的路徑。中國的發展情況更為復雜,需要通過“干中學”不斷豐富理論基礎和實踐經驗,采取分階段建設原則,穩健推進相關工作。
中國國家碳市場的建設,對發展中國家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一方面,發展中國家能否實現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已經成為左右全球氣候治理進程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忽視氣候變化也不符合發展中國家的利益。根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發布的第五次氣候變化評估報告,氣候變化加劇了現有的貧困和不平等,對社會最弱勢群體的影響可能比其他群體更大,在發展中國家更是如此。如果無視氣候變化,將會阻礙發展中國家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
與發達國家相比,發展中國家缺乏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的資金和技術,基礎設施薄弱,社會治理能力較差,更容易受到氣候變化的影響。由于中國的發展中國家屬性,以及不同試點地區碳市場多樣化的經濟、社會和產業特點,使得中國國家碳市場建設能夠為其他發展中國家的碳市場建設提供經驗借鑒。在全球氣候治理中,中國已從被動的參與者轉變為積極的建設者,中國的碳市場建設不只是中國的事情,也承擔著為全球碳市場建設,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碳市場建設提供“中國方案”的使命。
(作者:孫永平 施訓鵬,分別系湖北經濟學院碳排放權交易湖北省協同創新中心常務副主任、悉尼科技大學澳中關系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劃項目〔19YJAZH079〕的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