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帶一路”倡議提出以來,中國企業在沿線國家的可再生能源投資達到近12.6吉瓦
2014-2018的五年中,中國企業以股權投資形式總計在“一帶一路”沿線64個國家投資了 約1709兆瓦的風電和光伏裝機,其中光伏項目約1277兆瓦,是2009-2013年同類型裝機 量的2.8倍;432.5兆瓦風電項目是中國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首批股權投資風電項目。
除了上述已經投產的1709兆瓦的裝機外,中國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有更大規模的可再 生能源投資計劃。截至2018年底,中國企業以股權投資形式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參與 的在建及計劃新建的光伏和風電項目總計10913兆瓦,其中光伏項目7937兆瓦,風電項 目2976兆瓦。“一帶一路”倡議提出五年來,中國企業總計在沿線國家投資了近12.6吉瓦 的光伏和風電項目。
2. 南亞和東南亞成為海外風電光伏投資的主要增長點
2014-2018年,南亞和東南亞成為中國海外風電光伏的重點投資區域。中國企業在該區 域以股權投資形式參與并投入運營的光伏項目裝機總量達到了約1185兆瓦,占“一帶一 路”沿線國家總投資裝機的93%,風電裝機量達397.5兆瓦,占“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總投 資裝機的90%以上。
巴基斯坦是目前中國企業以股權投資參與風電、光伏項目規模大的國家。中國企業在 該國投資并建成的397.5兆瓦風電項目占當地同期新增風電裝機量的36.8%。光伏方面,2015年前,巴基斯坦的光伏總裝機不足200兆瓦 ,但隨著中巴經濟走廊的推進,僅2016 1 年一年就有三座中國企業以股權投資形式建設的光伏電站在巴基斯坦投入運營,總裝機 達800兆瓦。除此之外,印度、緬甸和孟加拉國也是中國在南亞和東南亞主要的風電和 光伏投資目標國。
3. 中國企業的可再生能源投資將給東道國帶來顯著的環境與社會效益
“一帶一路”倡議提出五年來,中國企業以股權投資形式參與建成的1709兆瓦風電、光伏 項目可替代約490兆瓦的煤電裝機。在建及計劃新建的風電、光伏10913兆瓦項目如全部 投產,則可替代約3157兆瓦的煤電裝機。總計約12622兆瓦的風電、光伏裝機可替代約 3647兆瓦的煤電裝機,每年可減少因燃煤發電排放的二氧化碳約1500萬噸,如果按照風 電和光伏25年項目生命周期計算,預計可減少3.8億噸二氧化碳的排放。
中國科學院沈陽應用生態研究所研究員薛冰博士表示:“除環境效益之外,中國可再生能 源海外投資還可以為東道國帶來一系列直接或間接的社會、經濟和能源效益。通過對這 些協同效益的詳細核算,能為東道國及全球投資者展現更為清晰量化的可再生能源市場 良好投資前景與其對增加就業、減少貧困做出的貢獻。”
4. 可再生能源投資的進一步發展面臨資金與政策約束
可再生能源的海外投資仍面臨著融資成本過高與項目融資過少的問題,現有的融資模式 也和項目開發的實際資金需求不匹配;就融資渠道而言,目前中國海外可再生能源項目 融資的模式以商業銀行貸款為主,企業進行商業銀行貸款的貸款成本較高,尤其在一些 信用等級較低的國家;從融資資金來源而言,以項目收益作為將來的還款來源存在較大 風險并缺乏足夠的商業吸引力;從融資程序而言,中國企業在海外的投資項目難以實現 完全的項目融資,需集團公司擔保,項目在海外而擔保主體在國內,融資程序復雜。受 融資渠道和成本限制,中國海外光伏和風電投資的潛力還有待釋放。
從長期看,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能源總量中的占比仍然偏低,尚不足以應對長期氣候變化, 實現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全球可再生能源發展仍需提速。
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資深項目主任劉君言博士表示:“中國海外可再生能源投資加速了東道 國能源轉型,為落實《巴黎協定》和實現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提供了動力。綠色‘一帶一路’倡 議將為可再生能源投資帶來更多的政策利好和投資機遇,中國金融機構和企業應抓住契機,進 一步釋放可再生能源海外市場潛力。”
綠色和平建議:
1. 作為全球氣候變化治理的引領者和綠色“一帶一路”的倡導者,中國應承擔起推進聯合國 可持續發展目標的責任,切實履行綠色“一帶一路”倡議,充分利用“南南合作”的契機幫助 東道國,特別是擁有巨大電力需求的南亞、東南亞國家獲取清潔能源、實現能源轉型、 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創造可持續的未來。
2. 中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和企業應該積極地將綠色“一帶一路”和《“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 則》等倡議落實到具體項目和行動中,為海外可再生能源投資提供更多的政策、資金和 技術支持,在更大程度上為亞洲發展中國家的能源轉型提供動力。
3. 建立”一帶一路“能源項目數據庫,對中國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投資的能源項目的運 行情況和產生的碳足跡進行追蹤和信息公開,推動氣候相關的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