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加強涉電力領域誠信體系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和規范涉電力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和規范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建立了涉電力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以下簡稱“黑名單”)管理制度,完善了違法失信懲戒的聯動機制?!秾嵤┮庖姟分饕?部分內容:
一是提出工作總體要求。明確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責任,規定市場主體范圍、管理體系、責任原則、懲戒方式。
二是細化認定標準。按7類市場主體、4個業務領域,詳細規定“黑名單”認定標準。存在失信行為但尚未達到“黑名單”標準的,可先納入“重點關注名單”,如存在未能有效整改或多次列入的情況,按照規定列入“黑名單”。
三是規范認定與發布程序。規定了“黑名單”的認定部門、信息錄入和發布要求,明確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相關監管部門和授權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信用服務機構可根據本實施意見,制定涉電力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實施細則。
四是加強名單退出與權益保護管理。規定了“黑名單”退出、“黑名單”市場主體信用修復、異議處理等有關事項。
五是明確保障措施。規定了“黑名單”管理相關政府部門及單位的權責。同時,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作為全國性行業協會,相應制定了《關于涉電力領域會員單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及重點關注名單管理實施細則》,作為附件一并印發。
《實施意見》的出臺具有重要意義,一是落實電力體制改革精神的重要舉措,將加強對電力市場主體的信用監管,保障電力市場的規范運行;二是社會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在涉電力領域的積極探索和實踐,將有力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基礎,將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促進涉電力領域行政審批和市場準入的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