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通知原文:
湖北省能源局關于開展2019年風電項目競爭配置前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風電投資企業: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9〕49號)要求,為做好湖北省2019年風電項目競爭配置前期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國家風電新政策要求
《國家能源局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9〕49號)明確,2019年度各省風電競爭配置總規模為《國家能源局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國能發新能〔2017〕31號)中本省級區域2020年風電規劃并網目標,減去2018年底前已并網和已核準在有效期并承諾建設的風電項目規模(不包括分散式風電)。湖北省2020年風電規劃并網目標為500萬千瓦,截止2018年底,全省累計核準1033.97萬千瓦(不含超過核準有效期的項目),累計并網331.19萬千瓦,剩余并網規模168.81萬千瓦。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882號)明確,2018年底之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網的,國家不再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網的,國家不再補貼。自2021年1月1日開始,新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全面實現平價上網。
二、做好已核準風電項目梳理工作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組織本地風電投資企業按照核準時間分類清理已核準的風電項目,認真開展建設條件論證工作,確定項目是否建設,并制定建設計劃,出具建設承諾。湖北能源局將據此確定2019年是否開展風電競爭配置以及競爭配置規模。
2017年5月底前核準的風電項目,如確定建設的,必須提供已開工的證明材料,且承諾在2020年底前全部并網發電。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底之前核準的風電項目,如確定建設的,應明確開工和并網時間,且承諾在2020年底前全部并網發電。
三、有關要求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風電投資企業要準確把握國家風電新政策要求,統籌有序推進風電項目建設。要按照風電項目核準時間、建設進度等建立風電項目信息管理臺賬,及時掌握項目進展情況。
各風電投資企業要盡快完成存量風電項目清理工作,并于6月17日前將清理情況、項目建設計劃和項目建設投資承諾書報送省能源局。逾期未報送的,視同放棄所有已核準項目的建設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