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為落實《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9〕49號,以下簡稱《通知》)關于戶用光伏項目管理相關要求,做好2019年國家補貼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保障戶用光伏有序實施、健康發展,現將戶用光伏項目信息公布和報送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請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電網企業高度重視、規范管理戶用光伏項目,做好戶用光伏政策宣介落實,盡快開展文件發布前已建成并網但未納入國家補貼范圍項目的審核確認工作。
二、根據《通知》要求,各省級電網企業應做好所轄經營區域2019年國家財政補貼規模戶用光伏項目信息公布和報送工作。請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加強溝通協調,組織當地各電網企業(含地方電網企業)認真落實信息公布和報送工作,并由國網、南網所屬省級電網企業匯總并對外公布和報送本省相關信息(內蒙古電力公司匯總并對外公布和報送所轄經營區域相關信息)。請國網、南網指導所屬省級電網企業做好落實工作。
三、請相關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組織地方電網企業于每月8日前按附件1、2向國網、南網所屬省級電網企業和內蒙古電力公司報送戶用光伏項目信息。各省級電網企業(含內蒙古電力公司)于每月10日前按附件1、2公布匯總后的全省戶用光伏項目信息,并于每月12日前按附件1報送國家能源局,并抄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2019年第一次信息公布和報送從7月開始,以后按月定期公布和報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