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在40年前的1980年,弗賴堡生態研究院第一次發表了關于德國能源轉型的研究報告,其標題是《能源轉型——沒有石油和鈾的增長與繁榮》。能源轉型的設想是在20世紀70年代石油價格危機的影響和對核能的強烈抵制下形成的,預計結果是到2030年德國的主要能源需求將減少50%,其余50%的能源需求將全部由可再生能源提供。在1985年出版的《能源轉型是可能的——關于地方政府新的能源政策》一書中,將更大程度的分布式實現以及重視地方層面的作為確定為成功實施能源轉型必要的先決條件。這兩本書都清楚地表明,能源轉型的成功基于三大支柱,即:持續開發能效潛力、智慧地使用可再生能源以及有效利用化石燃料。另一個重要信息是:重要的是提供相關的能源服務,而不是能源,即提供溫暖舒適的住宅和交通便利。而提供能源服務需要專業知識、技術、資金和能源。使用的專業知識、技術和資金越多,能源需求就越低。
當時的能源轉型討論在一場重大的公民倡議運動中獲得了廣泛的基礎,這也促成了“綠黨”的建立。1986年4月26日蘇聯切爾諾貝利核電站發生的反應堆事故,給人們以附加的動力。而在各個政黨和聯邦政府內部,這個問題也同樣變得更加重要,并且在1986年促成了聯邦政府環境部的成立。1998年,社會民主黨和綠黨贏得了大選,并于10月27日接管了政府。這就為能源轉型的成功實施鋪平了道路。2000年,在當時的總理辦公廳主任弗蘭克·施泰因邁爾(Frank Steinmeier)的領導下,制定了按照所謂的“電量模型”逐步淘汰核能的戰略,目的是在2022年至2025年間關閉最后一座核電站。同年還通過了可再生能源法(EEG),該法案旨在大規模發展可再生發電設施。可再生能源法的高明之處在于,它為發電設備投資者和運營商提供了20年的發電并網保證,包括固定的上網電價補償以及發電的優先并網。這項法律可以被視為德國能源轉型的巨大成功,因為它的結果是大幅降低了光伏發電和風力發電的成本。這導致了全球范圍內的發展熱潮,如今使得許多國家都從中受益。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島核電站的反應堆發生災難性事故后,當時的德國基督教民主聯盟、基督教社會聯盟和自由民主黨聯合政府盡管在前一年延長了德國核電站的運行期限,此時也轉向了能源轉型模式。在2015年巴黎氣候大會上,世界各國聯合商定了雄心勃勃的氣候目標。這似乎是全球能源轉型終于獲得突破的標志。算是個好消息。
德國《明鏡周刊》在其2019年5月4日出版的封面上,向讀者描繪了毀壞的風力發電機,標題是“德國的粗制濫造——能源轉型:一個偉大的構想是如何在德國人的狹隘思維中失敗的”。人們現在不應陷入過度炒作的喧囂,把能源轉型的實施看作億萬投資的墳墓,而應該冷靜地分析事實,并從中得出正確的結論。德國聯邦政府的監測小組客觀地分析了能源轉型目標的實現情況。其結果是,在開發能效潛力方面,我們距離目標的實現相差甚遠,例如在建筑領域。此外,從德國北部到南部的輸電線路的建設方面,以及在改造中壓和低壓電網(例如電動車充電的基礎設施)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缺口。同樣,通過靈活的用電負荷和存儲系統的擴展,將強烈波動的風電和光伏電有效地集成到電力系統這方面也較為欠缺。到目前為止,我們唯一超額實現目標的領域是光伏發電和風能發電。然而,我們也注意到,盡管光伏和風力發電站的規模很大,但我們并沒有達到氣候保護的目標。多年來,盡管我們每年為可再生能源發電支付約300億歐元,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幾乎沒有減少。
而且民眾對能源轉型的接受程度也大幅下降,因為他們現在意識到,能源轉型并不像“太陽能利益游說集團”和受意識形態影響的政客們一再承諾的那樣具有成本效益。游說者提出的“陽光是不收費的”的口號也被證明是有誤導性質的。關于光伏和風力發電站在如今具有競爭力的說法也是具有誤導性的。因為還必須考慮到整個系統的成本,包括電網建設的成本和能源供應安全所需的存儲技術。
然而,人們還注意到,能源轉型不是虛擬的,而是直接滲透到他們的“周圍環境”中,自然會對周圍產生巨大的影響和改變。能源轉型意味著房屋需要翻新、汽車需要提高能效,這是和每個人都息息相關的。能源轉型的實施要求我們所有的人都必須在與我們有關的領域采取行動,而不只是某些人的責任。能源轉型和氣候保護也需要資金。這就是成本效益特別重要的原因。
恰恰在我們處于的關鍵點上,在德國聯邦政府和德國工業協會的專家的支持下,過去一些年來,犯了一個很大的政策錯誤,這就是追求全電氣化戰略。如果僅用電力作為工業、建筑供暖和供冷以及整個交通運輸的能源,是完全不可能的。這種假設到2050年——即30年內也是不可行的。電動汽車并不是實現無二氧化碳排放機動車的唯一途徑。天然氣、沼氣和未來的氫氣與電力一起構成了多種能源的綜合體,可以用更低的成本來提供電力、熱量、冷量和機動車能源。此外,它們非常容易存儲,具有完善的基礎設施。因此,必須盡快改變目前實施的全電氣化戰略,而在這一點上革新也已嶄露頭角。德國經濟與能源部的新任國務秘書費希特發表的關于推行能源開放戰略的聲明,希望放棄以前意識形態化的戰略。
而在其它領域也迫切需要采取行動,例如我稱之為成功典范的可再生能源法。這是一個在早些年的成功模式,通過為光伏和風力發電站創造安全的投資條件、鼓勵發展可再生能源,以實現上述成本的降低。然而,卻沒有及時地讓可再生能源投資者從對福利的享受中走出,進入能源市場。現已采用的投標模式是一個小小的進步,但卻半途而止。必須創造框架條件,使得可再生電力能夠不受到任何阻礙地銷售。例如,在新的建筑能源法草案中仍然規定,只有在建筑物上產生的用于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電力才能計算在內。例如,不允許將購買的風電計入在內,并被斥為洗綠。如今,僅僅出于市場營銷的原因,就有很多房地產商、商業企業和工業企業愿意直接購買可再生能源以改善其碳足跡。
《明鏡周刊》說的有一點是正確的,德國的能源轉型被淹沒在上百個具體的措施中,反而忽視了其效用和綜合發力。
因此,能源轉型必須再次成為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有效工具,而不是光伏和風力發電站的擴建計劃。這意味著為不同領域制定明確的二氧化碳減排目標,而具體如何做則應由參與者自行決定。通過哪種技術或能源載體實現二氧化碳減排,應該參與者自己決定。對技術和能源的開放戰略將引發創新,這也會使德國公司處于有利地位。
盡管有人對實施能源轉型的不足之處提出了合理的批評,但并不意味著我們要告別能源轉型,而是應以最低的成本提供最有效的能源服務為基本核心,來成功地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