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納入2019年財政補貼規模,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發電量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10元。采用“全額上網”模式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所在資源區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執行。能源主管部門統一實行市場競爭方式配置的工商業分布式項目,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不得超過所在資源區指導價,且補貼標準不得超過每千瓦時0.10元。
根據通知,納入2019年財政補貼規模,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和“全額上網”模式的戶用分布式光伏全發電量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18元。
通知指出,將完善集中式光伏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將集中式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改為指導價。將納入國家財政補貼范圍的I至Ⅲ類資源區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分別確定為每千瓦時0.40元(含稅)、0.45元、0.55元。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上網電價原則上通過市場競爭方式確定,不得超過所在資源區指導價。
根據通知,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含聯村電站),對應的I至Ⅲ類資源區上網電價保持不變,仍分別按照每千瓦時0.65元、0.75元、0.85元執行。
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