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7日,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召開核安全法媒體座談會,有關負責同志介紹了全面實施核安全法有關情況并就公眾關注的問題與記者進行了座談交流。
核安全法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由國家主席習近平同志簽署第73號主席令發布,已于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核安全法作為核安全領域的根本法,以“確保安全”為方針,以“安全第一”為原則,突出體現“從高從嚴”:高標準、嚴許可,強化源頭治理;高要求、嚴監管,確保質量受控;高效率、嚴責任,理順體制機制;高壓力、嚴執法,對違法行為絕不姑息;高素質、嚴作風,加強監管隊伍建設;高透明、嚴公開,維護公眾權益;高保障,嚴防范,切實消除風險。
核安全法的發布實施,是貫徹習近平主席提出的“理性、協調、并進”的中國核安全觀,落實總體國家核安全觀和黨的十九大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新要求的法制舉措,是30年來我國核安全管理有效做法的經驗總結,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健康的關懷,充分體現了我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對保障核事業安全可持續發展,捍衛國家安全,維護公眾權益,推進“一帶一路”和核電“走出去”戰略具有重要作用。
據介紹,為做好核安全法實施工作,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將開展核安全法實施年活動:一是全面開展核安全法宣貫活動,組織全行業深入學習、貫徹落實核安全法。二是全面依法加強核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形成確保安全的合力。三是全面完善法規標準體系,建立健全核安全法配套制度。四是全面深化核安全文化建設,鞏固轉化核安全文化建設成果,營造法治氛圍。五是全面落實核安全責任,推動核設施營運單位落實核安全主體責任。六是全面依法從嚴監管,推進核安全工作規范化建設,對弄虛作假和違規操作零容忍。七是全面提升核安全保障能力,做好涉核反恐、核材料管制、核應急以及監測等工作,推進核設施退役和放射性廢物治理,優化核安全設備和核安全特種工藝人員監管。八是全面防范風險,以保障核設施運行安全為核心,積極推進涉核項目風險化解。
通過實施年活動,全面落實核設施營運單位的核安全主體責任,核行業、核工業、核安全監管部門的相關責任,加強核安全文化建設,提高全行業核安全法治修養,推進中國核安全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的現代化建設,推動法律的全面高效貫徹實施,確保核安全萬無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