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意見》要求在規范儲能接入系統和調控管理、深化儲能關鍵技術研究和標準體系建設、加強儲能信息管理及平臺建設等方面,推進電源側、電網側和客戶側儲能發展。
《指導意見》提出推動完善儲能政策機制。推動政府主管部門將各省級電力公司投資的電網側儲能計入有效資產,通過輸配電價疏導。推動將儲能作為改善新能源并網特性、平滑新能源出力的必要技術措施,在電源側按照一定比例進行配置。推動以改善負荷特性、引導儲能有序發展為目標,建立客戶側峰谷分時電價動態調整和定期評估機制。推動電力市場建設,建立健全儲能參與輔助服務、電力現貨等市場化交易的相關政策和機制,以市場化方式引導儲能產業健康發展。
其中特別強調有序開展儲能投資建設業務,公司各單位投資建設儲能,應開展投資效益評估,考慮合理投資回報。“在國家尚未出臺新的鼓勵政策的情況下,各省級電力公司不參與電源側和客戶側儲能投資建設,可以根據需要,以技術創新和解決工程應用難題為目標,開展電網側儲能試點示范應用。”
關于儲能應用方面
1電源側:支持新能源發電配置儲能;支持常規火電配置儲能。
2客戶側:可參與電網需求響應、電量平衡和負荷特性改善,優先在電網調節有困難、改造升級成本較高的地區投資建設。
3電網側:將儲能納入電網規劃并滾動調整,將電網側儲能視為電網的重要電氣元件和一種技術方案選擇,進行綜合比選論證。
意見強調要嚴守儲能安全紅線。儲能電站選址應充分考慮對周邊輸變電設施等的安全影響。明確了儲能接入管理,電源側儲能和獨立的純調峰調頻儲能的接入,參照常規電源接入管理辦法執行。客戶側儲能接入參照分布式電源管理辦法執行。意見還指出國網將有序開展儲能投資建設業務,方向主要還集中在電網側儲能。
意見強調推動政府主管部門將各省級電力公司投資的電網側儲能計入有效資產,通過輸配電價疏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