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棋觀大勢,落子謀全局。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盧旭陽告訴記者,兩年來,深圳聚焦立法、核發、信息化、執法等多個維度,以刀刃向內、自我革命的改革力度,全面推動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在深圳落地落細落實。
做加法:兩年兩次修改特區環保條例
2018年12月,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等十二項法規的決定》,集中修改完善了11部地方生態環保法規。
其中,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將不按證排污和無證排污的罰款上限分別由20萬元、30萬元統一提高到100萬元,大大提高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以“特區模式”有效震懾違法排污行為,為全國排污管理提供經驗借鑒。
據介紹,短短兩年,這已是深圳第二次根據排污許可制度改革精神,充分發揮地方立法權優勢,修改《特區環保條例》。
第一次修訂是在2017年4月,當時重點修訂了“一證式”管理改革相關內容,增加了遵守環境管理、履行執行報告義務等要求和相關罰則,成為全國第一個為排污許可制度改革修訂地方法規的城市。
為貫徹落實全面深化環境治理基礎制度改革的要求,深圳結合國家排污許可條例的發布,正在著手修訂1999年頒布實施的《深圳市排污許可管理辦法》,新辦法不久將出臺。
做減法:聚焦審核等關鍵環節精準發力
一家位于淡水河流域的污水處理廠,在《淡水河、石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發布后一直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經過嚴格審核,工作人員發現這個執行標準有錯誤,最終企業承諾在政府提標改造費用尚未到位的情況下,馬上落實新標準,年削減化學需氧量730噸、氨氮219噸、總磷7.3噸,有效促進區域水環境質量的改善。
這一錯誤能夠及時發現,得益于深圳采用第三方輔助審核、區局預審和市局終審的三級審核模式。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副處長洪曉群說,通過輔助審核做好減法,他們將人力從大量的工作中解脫出來,用在關鍵環節,核發速度和質量大大提高。
在企業申報環節,服務企業做好排污許可申請,提供申請表模版、信息公開樣表、自行監測樣表、排放量計算過程樣表、排污口規范化設置樣表等案例樣本,有效指導企業申報。
在第三方核查環節,要求技術單位學懂弄通技術規范,全面吃透審核要點,逐一厘清易錯點。
在管理審核環節,要求審核人員查規范、看要點、核標準、對環評,在許可因子、許可濃度、許可量等關鍵要素上下苦功夫,對第三方做到依托而不依賴。
做乘法:為核發工作插上“信息化”翅膀
在深圳,本地主要有五大流域,但在國家排污許可核發平臺上,僅能定位到珠江口流域,如何才能兼顧本地特殊需求呢?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處長趙勝軍說,2017年他們委托相關單位,深度挖掘排污許可證數據,率先基于國家排污許可系統建設了第一個地方系統——深圳市排污許可管理平臺,在系統上銜接各環境管理數據,改變單純的核發平臺,與后期的監管緊密結合起來。這個平臺創造性地采取了市+區兩級核發機制,增加了飲用水源保護區、基本生態控制線審核等本地審核功能等。
趙勝軍介紹,這個系統最大特點是實現了五個優化:一是由污染源國家系統的珠江口流域宏觀定位優化為深圳本地五大流域的精準定位。二是由單純的人工審核優化為智能輔助審核。三是由廠區二維碼總體管理優化為廠區內外以及排放口二維碼移動管理。四是由污染源分布表格化展現優化為排污許可GIS(地理信息系統)“大屏”可視化直觀展現。五是由排污許可信息分散獨立優化為以排放口為核心的產治排溯源管理。
智能審核已成為深圳排污許可的核發利器。負責具體審核業務工作的李思民進一步解釋,比如智能審核,鑒于排放標準、自行監測等污染因子多、數值容易出錯,智能審核系統可以進行紅(低于標準)、黑(與標準一致)、綠(高于標準)顏色標識,使低級錯誤無所遁形,大大減輕核發人員工作量。
做除法:加強證后監管嚴懲違法排污
為真正實現排污許可“一證式”監管,深圳在加強證后監管上做除法,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工業污染源實行“一證式”管理。
洪曉群強調,排污許可制作為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關鍵在證后監管上。去年深圳組織監察、監測以及第三方技術單位,聯合對已核發國家排污許可證企業開展核查專項行動,檢查并督促企業全面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2018年,共計抽查75家企業,檢查發現395個核發質量問題、307個證后監管問題,發現9家企業違法行為,并按一家企業一張清單的方式發送至各區局和各企業,逐一進行改正,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督促企業落實排污許可有關許可事項及管理要求。
證后監管也納入了深圳“利劍二號”專項行動。據統計,2018年在對新核發的國家排污許可證企業執法當中共吊銷許可證4家,立案處罰108宗,罰款金額1713萬元。
為了推進排污許可精細化管理,深圳在排污口對許可信息進行二維碼管理,在日常監管執法中掃描排放口的二維碼,即可了解企業守法情況、排口信息、監管信息及監測信息等。公眾也可以通過掃描廠外二維碼獲取企業相關排污許可信息,并對企業排污情況進行監督。
通過嚴格證后監管,深圳夯實了企業治污主體責任,有效提升了精細化管理水平,推動企業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轉變。下一步,深圳將切實推動排污許可與其他環境管理系統進一步融合銜接,最終形成以排污許可制度為核心的環境監管體系鏈條和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