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當前世界上主要油氣生產國之一,油氣產量增長居世界前列,但產量增速落后于經濟增速,所以對外依存度越來越高,其中石油高達70%、天然氣高達40%,均高于美國歷史上的最高值。就綜合國力和在世界石油業中的“話語權”而言,我們尚存差距。值此世界大變局的歷史時期,這樣高的對外依存度,顯然是我國能源安全的軟肋。但是,我國油氣資源豐富且尚未充分勘探開發,所以,提升國內油氣勘探開發力度,努力保障國家能源安全,是當前能源領域的大課題。
國內石油上游業發展空間巨大
上世紀30年代至50年代,在石油供給上我國屢次經歷“卡脖子”困境。新中國成立后,經過艱苦奮斗終于摘掉了“貧油”的帽子,石油不僅能夠自給,而且還能出口,開創了我國石油業“黃金三十年”。自1993年起,我國又一次成為石油凈進口國。
上世紀70年代,兩次“石油危機”給美國經濟帶來了巨大傷害。美國因此提出了“能源獨立”戰略。美國本土油氣資源稟賦并不好,當時油井單井平均日產量不足2噸,而且百分之七八十的油井只有0.28噸(2桶)。依靠鉆鑿海量的油氣井,經過數十年努力,當前美國本土油氣產量重回峰值,改變了世界能源版圖。
中美兩國歷史都證明:國內油氣資源是國家能源安全的基礎;國內發達的石油業是主動、有效利用國外油氣資源的基礎。世界上確有若干國家完全依賴進口石油實現了現代化。有人以此為據,主張我國效仿。但筆者一貫主張:只要可獲得性、經濟性允許,可以多利用國外資源,但同時國內工作絲毫不能松懈,要多找儲量、多建產能,并選擇部分“富集高產”儲量“建而不采”或“建而少采”,以備不時之需。
我國對石油上游業的發展前景,近70年來有過三次大討論:第一次在上世紀50年代初,討論的是“重點發展人造油還是天然油”;第二次在上世紀80年代,討論的是“原油年產1億噸能否穩住”。當前正在進行第三次大討論,主要圍繞“原油年產2億噸能否穩住”“天然氣年產量最高能夠達到多少”等問題。其實,這70年里,還有過多次的困感、挫折和激烈的爭論,起因無不與油氣資源前景及工作難易程度的不同認識有關。
新中國大規模油氣勘探開發實踐,歷次全國油氣資源評價研究證明我國資源豐富,常規油、氣探明程度比較低,分別不足四成和二成;非常規油氣的探索才剛剛起步。勘探開發程度既不平衡,也不充分。所以,筆者認為,和某些院士專家的資源枯竭論斷相反,我國石油上游業還有很大發展空間。
據原國土資源部的資料,我國有含油氣前景的地區,已頒發勘查開采許可證進行工作的面積僅占一半左右。中美兩國有利勘探面積相近,但是投入相差懸殊。以每年完成探井為例,美國1938—1998年,60年間平均每年完成8680口;而我國一般只有1000—2000口,投入最多的近10年,也只有3464口,其中,遼闊的海域每年僅完成92口探井。
根據多年實踐經驗,筆者對發展國內石油上游業始終持積極和樂觀的態度。筆者認為2030年全國油氣產量分別達到2.5億—3.0億噸和2500億—3000億立方米、頁巖氣與煤層氣達到1000億立方米是有資源基礎的。筆者認為,只有在提升力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上取得共識,才能“人心齊,泰山移”,才能深化改革,擴大開放,開創我國石油上游業的新局面。
不宜過早宣稱“已進入非常規時代”
自然界油氣資源中,“低品位”(含“非常規”)的占比大于“中高品位”占比。隨著工作程度的提高,儲量中“低品位”的占比將日益增加。資源品位高低是一個相對概念,依靠科學技術和管理,“低品位”資源可以變成經濟可采儲量。
儲量品位變差了,要發展生產力,生產關系就得作相應調整。鄂爾多斯盆地蘇里格氣田是大氣田,也是一個“低品位”氣田。用長慶油田公司原有的方式開采,沒有經濟價值。后來,采取讓另外5家公司參與開發,形成了競爭機制;同時雇用了100多個民企鉆井隊,結果成本降低了,進度加快了,建成了200多億立方米天然氣年產能力。卾爾多斯盆地,就是在“低品位”油氣資源基礎上,堅持科技進步,體制機制創新,迅速崛起為全國第二大油氣區的。隨著工作程度增加,認識深化,盆地的資源前景評價也越來越好:1984年石油資源量預測是15.3億噸,世紀交替時有50億噸和85億噸之爭,今天預測是125億噸。
勘探的最終產品是儲量,如果產品積壓滯銷,勘探是難以持續發展的。眼下我國有探明未開發石油儲量80多億噸;未開發天然氣儲量5萬億立方米,大體相當全國十年累計探明儲量。無需諱言,這些儲量大多屬于“低品位”,開采難度大、效益低。但是,相對于今天人們熱捧的“非常規油氣資源”,不僅地質風險小,開采難度也小。如果用開發頁巖氣的熱情、理念和技術,將未開發儲量動用一半,即使采油速度低至0.5%、采氣速度低至1%,全國仍可新增石油產能2000萬噸、天然氣產能250億立方米。加上帶動技術服務業增加的效益,足以開拓出新的經濟增長點。
開發油氣是生產活動、經濟活動。按經濟規律辦事,工作對象選擇上必然是“先易后難”“先肥后瘦”。整體看非常規油氣比常規油氣開采難度大、成本高、污染環境概率高。為了今后持續發展,暫時不計成本對非常規油氣開辟若干“先導試驗區”是完全必要的。但是,進行商業開采,必須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要在承認礦產資源存在“級差性”基礎上,完善礦權管理和財稅制度,激勵開發“低品位”資源,而不宜采取過多行政干預,否則就會違背改革的初衷。和美國不同,我國常規油氣尚處于勘探中期和早期,發現中高品位油氣儲量的概率還比較大,過早宣稱我國“已進入非常規油氣時代”,對科學發展不利。
需高度重視“老區”的穩產與發展
油氣田產量自然遞減是客觀規律。為了減緩遞減,需要采取各種增產措施;為了保持一個油區(盆地或盆地群)的穩產和上產,需要持續開拓新領域、探明新儲量、建設新產能。所以石油上游業是一個“逆水行舟,不進則退”的行業。
和新中國成立初期不同,現在的工作對象不僅有新區,而且有“老區”。世界上主要油氣生產國,都高度重視“老區”的穩產和發展。美國石油業的歷史近160年,勘探開發程度己經很高,但近半個多世紀來,其80%的新增可采儲量仍來自“老區”。當前世人矚目的非常規油氣主要產地也在“老區”里。和美國相比,我國的石油地質條件更復雜,“老區”工作和認識程度低得多,因而潛力更大。
創新是勘探開發的本質。工作對象的唯一性,需要創新;手段的高效使用,需要系統創新;漫長的認識過程,需要持續創新。“老區”的勘探開發尤其需要鍥而不舍的探索和創新精神。
世界上每個油氣區都是由多個互不相同的工作對象(地質體)構成的,突破一個到突破另一個,往往經歷曲折漫長的認識過程,具有“長周期”特點。一些百年油氣區至今勘探開發仍在如火如荼地進行。美國的頁巖油、氣,加拿大油砂油等都是經過幾十年艱苦攻關才實現商業開發。我國情況差不多:鄂爾多斯盆地開發歷史已110多年,而快速“增儲上產”則是近二三十年的事;四川盆地勘探近80載,氣田越找越大;渤海灣盆地,鏖戰60多年,產量高峰迭起;近期興隆臺、牛東、河西務等重大發現,無不是三四十年堅持勘探的成果。在認識過程中,人們多次經歷“山重水復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境地。美國石油地質家P.A.笛克在回顧美國石油業歷史時,也有類似的感觸:“在一個老油區運用老思想很少發現大量的石油,在過去的年代里,有時我們曾經認為無油可找,但實際上是我們缺少新的思想而已。”
在我國,石油法律體系不完備,政府主管部門頻繁變動,工作連續性受損,“老區”工作成了薄弱環節。個別“老區”,如松遼盆地、大慶長垣油田產量遞減,而其外圍的儲量、產量接替不上,造成了全局被動。企業可以因各種原因放棄“老區”,但是國家層面決不能干“猴子掰包谷”的事。
要讓大中小公司齊上陣
要堅持眾人拾柴火焰高的發展道路。首先,這是工作對象特點決定的。工作對象的隱蔽性和唯一性使上游業具有高風險、高技術、高投入、長周期的特點。因此,多一些投資主體,多一些不同的工作思路,可以擴大實踐規模、分擔風險、提高成效。另外,油氣田規模和品位上的巨大差異,也需要不同規模、不同類型公司去適應。美國本土是這樣做的,既有利于國家能源安全,又增加了社會財富。
其次,這是我國上游業現狀要求的。經過多年快速發展,我國本土油氣儲量中“低品位”比例增加。大企業過高的技術經濟門檻必然將“低品位”列入另冊,甚至核銷。這些行為是在“講經濟效益”旗號下進行的,容易導致對我國石油前景的誤判。
第三,實踐證明這條路在我國是可行的。延長油礦成長為我國第四大油公司,是有說服力的例子。改革開放以來,引進外國公司共同開發油氣的同時,國內也出現了眾多的、各種體制的中小油公司。實踐證明,這樣做有利于“低品位”資源充分利用,有利于拿下“久攻不克的油區”,有利于已廢棄油氣田“起死回生”,有利于開拓新的勘探領域,有利于增加就業崗位,有利于回收“落地油”。國家需要各類大中小公司組成的“完整產業鏈”,而不是某個極端。要走這條道路,必需做到資源開放、資料共享、有效投入、技術指導、有效監督。
我國本土石油上游業“準入門檻”,對各類大中小公司應一視同仁。嚴格執行勘查、開采許可證時限管理和退出制度,以加快勘探開發進程;建立儲量市場,流轉盤活存量,使油氣得到及時合理的開發。要通過試點推動“縱向劃分礦權”進程,這將有利于工區內獲得更多的工作量;也有利于緩解“礦區范圍重疊”的矛盾。在許可證規定的空間里,持證公司既可探采非常規油氣,也可探采常規油氣。這樣做對公司而言降低了投資風險,對國家而言降低了監管難度。
油氣資源是客觀事物,而“資源量”“儲量”只是人們的概念。沒有齊全準確的“資料”,既無法經濟有效地開發前者,也無法正確地認識后者。多年來,我國大規模的油氣探采活動積累了不少資料,然而分散在各單位手中,不利于社會分享。政府應準確界定“保密”等級和年限,盡快解決這個問題。
石油上游業是一個從航天、航空、地面、地下不同層面,從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諸學科不同角度對地質體進行探索的系統工程。離開了科學技術,探采活動寸步難行。我國急需建設一個“高能成、低能就”的技術服務市場,否則“眾人拾柴火焰高”就是句空話。
美國政府對石油企業主要做好了三方面的服務:首先,定期進行全國油氣資源評價,為油公司選擇區塊指明方向;其次,成立非營利性的石油技術轉讓委員會(PTTC),促進技術交流和轉讓;第三,與小公司共同選定技術攻關項目,并分擔費用。
面對形形色色的油公司,我國政府服務應分類施策。外國中小油公司是和現代石油工業同步成長的,有豐富的從業經驗,屬于“資本和知識緊密結合型”,來中國開發油氣,只是“戰場轉移”。中國中小油公司大多是改革開放以來成立的,是“半道出家”,屬于“資本與知識急待結合型”。對于前者,要幫助它們,盡快熟悉我國國情和石油地質條件,擺脫“水土不服”;對于后者,要幫助它們熟悉石油上游業,從易到難向前發展。全國第二輪頁巖氣招標,中標公司承諾了128億元投資,然而它們一上手就面臨著難啃的領域,遲遲見不到效果,必然挫傷投資者積極性。目前看來,已探明未開發儲量的內蒙中生界盆地群比較適合后者作為首選目標。
鑒于陜北十年“石油潮”走過的彎路,煤炭業“有水快流”造成的惡果,石油礦權應繼續執行“特定礦種、一級管理”為宜,但可以“多級監管”。礦權放開的力度應與政府的執政能力相適應,避免重走“一放就亂,一收就死”的老路。
應設立石油勘探開發基金
截至目前,我國本土的油氣勘探成果與實物工作量大體正相關。近10多年來的油氣儲量“增長高峰”,平均每年新增儲量是“七五”“八五”期間的兩倍。每口探井探明的油當量和“七五”“八五”期間的大體相當。高峰主要是依靠加大投資、增加工作量實現的。依靠科技進步,克服資源品位下降的困難,取得這樣的效益很不容易。但是,通過減少重大決策失誤、清除貪腐等提升效益,還有很大的空間。要更好地發揮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的作用,繼續完善石油企業現代管理制度。
一是,進一步健全產權制度。轉讓礦權和儲量要依法、公平、透明操作。防止投機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防止貪腐窩案發生。
二是,通過技術民主實現科學決策。可以從以往工作的“后評估”入手,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完善決策程序和制度。
三是,成為創新的主體。“將生產要素,合理的重新組合,以提高生產效率和效益。”大力支持科技創新,對失敗采取寬容態度:對成果評審要嚴,實踐檢驗為主,專家評審為輔,建立評審責任追究制度。四是,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建立用人失誤責任追究制度。
增產提效是一個長期攻堅克難的過程,加之我們是在低“儲采比”下向前發展,因此,強調提效的同時仍然要保持足夠的投入,避免重陷上世紀80年代“找米下鍋”的窘境。近期全國原油年產量驟降,從2015年的2.15億噸跌到2017年的1.92億噸。國際油價暴跌,油公司關閉部分油井,主要是經濟因素減產。石油上游業具有“長周期”的特點,“低油價”時期工作一旦中斷,今后恢復和發展將會付出更高的成本。國家應設立“石油勘探開發基金”,在困難時期反哺石油業。資金可以來自“低油價”時期國家進口石油節省的價款;“高油價”時期國家征收的“特別收益金”。
政府之手要發揮更大作用
市場經濟國家很早就認識到在油氣經營管理目的上,國家層面和企業層面存在差異:前者是將資源轉化成公眾的、長遠的、可持續的利益;后者則是從資源開發中獲取最大的凈現值。當二者發生矛盾時,前者總是通過法律、政策和其它手段加強宏觀管理使后者服從國家利益。
荷蘭1959年在本土發現格羅寧根特大氣田后,隨即規定該氣田應該在下述前提下生產:它不能擾亂國家的能源供應,而要盡可能多地為荷蘭經濟作出貢獻。為了避免在能源上對外國尤其是政治上不穩定國家的依賴,荷蘭實行了“小氣田政策”,讓260個小氣田充分生產,而將格羅寧根氣田保留一半產能,作為“調峰”和“應急”之用。
美國認為“對進口石油的依賴是一個長期嚴重的挑戰,使美國經濟極易受到破壞。加重對國外石油的依賴,深刻說明在制定能源政策上的失誤”。為此,美國一手抓進口安全,一手抓本土資源開發。前者有三項措施:
一是以鄰國為重點,實現進口多元化。
二是建立全球聯盟,和石油生產國一起保證平穩供應。改善貿易和投資環境,使美國公司成為世界能源業的領導者。精心策劃一個世界石油信息系統,并將經濟制裁作為一個重要的外交手段。
三是建立應急機制。制定應急計劃,抓好石油儲備。后者采取五項措施:擴大勘探領域;重視開發“低品位”資源,扶持小的獨立油氣生產商;提高采收率;將新技術融入能源發展計劃;修改過時的法規,解除對油氣發展的束縛。美國號稱是全球最自由的市場經濟國家,但對油氣開發管理十分嚴格和具體。通過目標明確、措施具體,強有力的“兩手抓”,美國不僅在長期2/3石油依賴進口的形勢下,確保了能源安全,而且本土的油氣生產也“梅開二度”。
和這些國家相比,我們在辨證地對待“兩只手”作用上,認識上有誤區,實踐上有差距。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對石油上游業的特性考慮不夠,對油氣開發階段缺乏調適能力。能源主管部門變動過分頻繁,而且未能在認真分析歷史經驗教訓基礎上,用法律確立新主管部門的職責和權力。機構重組時,原部門的骨干很少進入新部門,影響了工作的連續性。新部門對石油業缺少系統深入的調查研究,面對勘探開發日益深化,資源品位日益降低的現實,未能與時俱進,依然用過去對付“新區”的辦法去對付“老區”,工作成效必然打折扣;規劃的一些生產指標,因不切實際而屢屢落空,導致人們對國內石油前景誤判。
期望通過深入系統調查研究,認清國情,尊重規律,借鑒國外經驗,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能夠“集中高效統籌全局,實實在在謀劃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