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來《關于申請核準新疆準東五彩灣礦區一號礦井一期工程項目的請示》(新發改能源〔2018〕926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推進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設,保障能源穩定供應,優化煤炭產業結構,促進地區經濟發展,同意實施煤炭產能置換,建設五彩灣礦區一號礦井一期工程項目(項目代碼:2015-000291-06-02-500177)。
項目單位為新疆國泰新華五彩灣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薩爾縣境內。
三、一期工程建設規模600萬噸/年,配套建設選煤廠。礦井主井工業場地布置在井田東中部,副井工業場地布置在鉆孔ZKJ402附近。礦井采用主斜井、副立井混合開拓方式,中央并列式通風系統,投產時布置1個綜采放頂煤工作面。井下煤炭運輸采用帶式輸送機,輔助運輸采用防爆無軌膠輪車。選煤采用重介淺槽工藝。雙回路電源均引自新疆國泰新華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煤化工基地220千伏變電站。礦井用水使用處理后的礦井排水,不足部分由新疆昌源水務準東供水有限公司供給。
四、項目總投資36.14億元(不含礦業權費用),其中,資本金10.84億元,占總投資的30%,由項目單位以企業自有資金出資;資本金以外的25.3億元,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五、項目單位要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做到節約集約用地,不得超標準用地;要采取節能措施,選用節能設備,強化節能管理,各項能耗指標必須達到規定標準。
六、項目建設要認真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要進一步優化設計,提高煤炭資源回收率,加強礦井水、煤矸石等資源綜合利用。在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要嚴格執行自然保護區有關規定。
七、項目單位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程規范,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實礦井水害、火災、地壓、瓦斯、煤塵等災害防治措施,保證煤礦建設和生產期間安全生產。
八、項目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規定,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
九、項目單位要做好項目建設生產過程中征地、搬遷、生態保護等工作,妥善處理好項目建設與外部環境的關系,有效預防和化解可能產生的社會風險。
十、核準項目的相關支持文件分別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選字第650000201600083號)、自然資源部《關于新疆國泰新華五彩灣礦區一號井項目建設用地預審意見的復函》(自然資預審字〔2018〕64號)等。
十一、如需對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規模、重大技術方案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項目一期工程按600萬噸/年進行煤礦產能登記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產;移交生產后5年內不得申請改擴建,也不得通過生產能力核定擴大生產規模。后期建設手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十三、本項目屬未經核準擅自開工建設的違規煤礦,項目單位要深刻吸取教訓,嚴格執行煤礦項目基本建設程序,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規定進行處罰和問責。
十四、請項目單位根據本核準文件,辦理資源開采、安全生產等相關手續。
請據此開展下一步工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