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歐盟國家援助規則,歐盟委員會已經批準了一項措施,以支持法國在2020年之前自行消費可再生能源的電力生產。該措施將進一步推進歐盟的能源和氣候目標,同時不會過度扭曲單一市場的競爭。
負責競爭政策的專員Margrethe Vestager表示:“ 該計劃將刺激可再生能源供應商之間的競爭,并將進一步提高法國能源結構中可再生能源的份額。技術中立的招標將有助于法國向低碳和環境可持續的能源供應,符合歐盟的環境目標和我們的國家援助規則。 “
該措施旨在鼓勵公司和個人為自己的使用(自我消費)生產可再生電力,特別是在他們生產的有限部分電力被出售給電網的情況下。
該計劃的指示性預算為2億歐元,由法國國家預算提供資金。它將支持部署490兆瓦的額外發電容量。
該支架適用于容量在100至500千瓦之間的小型裝置。受益人將通過直到2020年組織的招標進行選擇,所有可再生能源技術都可以參與其中。
選定的裝置將以市場價格之上的溢價形式獲得支持(所謂的“complémentdeééération”)。保費將在10年內授予。
委員會根據歐盟國家援助規則評估了該計劃,特別是委員會2014年“國家環境保護和能源援助準則”。委員會發現,法國計劃將鼓勵開發可再生能源以實現自我消費,并根據“準則”的要求,避免對公眾支持的受益者進行過度補償。
在此基礎上,委員會得出結論認為,該措施將有助于法國根據歐盟的環境目標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量,以實現其氣候目標,而國家支持造成的任何競爭扭曲都是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