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起,河北省居民用天然氣將由最高門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價格水平按調整后的非居民用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水平安排,實現居民用氣與非居民用氣價格機制銜接。
按照要求,供需雙方可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圍內協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方案實施時門站價格暫不上浮,實施一年后允許上浮。目前居民與非居民用氣門站價差較大的,此次最大調整幅度原則上不超過每立方米0.35元,剩余價差一年后適時理順。天然氣增值稅稅率由11%降低至10%,河北省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調整為每立方米1.86元。根據天然氣增值稅稅率下調情況,省物價局還對省內短途管道運輸價格進行了調整。
同時,河北省將推行季節性差價政策。省物價局要求供需雙方要充分利用彈性價格機制,形成靈敏反映供求變化的季節性差價體系。消費旺季可在基準門站價格基礎上適當上浮,消費淡季適當下浮,利用價格杠桿促進削峰填谷,鼓勵引導供氣企業增加儲氣和淡旺季調節能力。鼓勵供需雙方通過上海、重慶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等平臺進行公開透明交易,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形成市場交易價格。
省物價局表示,居民用氣門站價格調整后,各地要統籌安排好終端銷售價格,具體價格調整幅度、調整時間等由地方政府自主決策。省物價局強調,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調整前,燃氣企業不得擅自停氣或臨時增加限購措施。各地要加大價格檢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處通過改變計價方式、增設環節、強制服務等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價格以及串通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正常秩序。